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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司法局(地址:**市**区东新四路86幢**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598-****386 、****112(传真)
电子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市**区新**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县致远新****公司甲基丙烯酸甲酯及含氟化学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明环评〔2026〕6号 | 2026年2月27日 |
| 2 | ****关于**科宏****公司三氯蔗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明环评函〔2026〕7号 |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