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中心****中心)、农技站,各服务主体: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现公开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实施主体从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有专职运营团队,能够为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社****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中择优选择。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号、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新成立的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能力:
1. 机耕。服务组织拥有小型旋耕机不低于3台或中型旋耕机不低于2台。
2. 机插。服务组织拥有乘坐式高速插秧机不低于2台。
3. 机防。服务组织拥有航空植保机械不低于1台,或其他中型植保机械不低于5台。
4. 机收。服务组织拥有联合收割机不低于2台,操作机手必须具备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
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大型农机具要符合农机安全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农机驾驶员要持证上岗(尚未取得上岗证的应提供参加培训人员信息)。
(六)申报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xy.****.cn/#/home)“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七)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出具承诺书,****农业农村局全面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 有参与补助项目意向的组织应按要求填报《**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1);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副本;
3.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2);
4. 服务主体技术力量佐证材料(附件3),服务团队名单;
5.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协议等材料(含照片);
6. “信用中国(**)”和“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没失信行为的截图证明。
服务组织将上述材料盖章并汇编成册,(一式2份,含电子版),经乡(镇)、街道相关站办****农业农村局。
(二)遴选
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遴选。
(三)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将****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定。
四、申报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即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农业农村局
(二)联系方式:骆 钰0599-****021
陈雯惠0599-****263
附件:1. **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 服务主体承诺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 **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情况明细表
****
2026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 承 接 主 体 |
名 称 |
地址 |
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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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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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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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手数(人) |
机械类型、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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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内容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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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行政主管部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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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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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财政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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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服务主体承诺书
本主体保证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申请补助;保证不得与其他服务主体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申请补助资金;保证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已享受其它作业补助的,不再申报本项目补助;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及数据、提交的补助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申请承接的服务工作,按时提交补助申请材料,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主体负责人负责。
服务主体(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6年==月==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服务主体(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6年==月==日
附件3
**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