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转入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批复

审批
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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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青生发〔2026〕7号
厅办公室
****关于中国石****公司****公司转入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批复

青生发〔2026〕7号

****关于中国石****公司****公司转入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批复

中国石****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让的请示》(石油青质安〔2025〕363号)及申请材料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名称:中国石****公司****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号:青环辐证〔06015〕)从****(辐射安全许可证号:豫环辐证〔06037〕),转入总活度为1.42E+11Bq的I-131,使用频次为6次/6个月,用于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测井,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二、按照国家辐射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贮存等环节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放射性同位素运输管理要求,确保辐射安全。工作人员须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集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分装、使用等场所要有完善有效的安保和辐射防护措施,设置醒目的辐射防护警示标识。

三、严格按操作规程配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做好对工作人员受照剂量的控制,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异常照射,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按规定排放放射性废水和贮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放射性同位素终止使用后,其空铅罐须按照回收协议返回生产厂家。

四、做好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修订工作,落实辐射事故应急措施,配备必要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我厅报告并按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认真组织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自查,编制年度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包含2025年度全年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入、库存、使用及返厂情况,并于2026年1月31日前上传至**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送至辖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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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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