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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药店的公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及《**省****药店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及**大参林**路大药房****药店的申请医**点要求,经****服务中心组织现场评估后,****中心领导班子对评估结果进行审议讨论,一****药店纳入医**点的决议。现公示如下:
| 零售药店名称 | 零售药店代码 | 地址 |
| **大参林**路大药房(个人独资) | **** | **省**市**镇**路王雄宅一楼 |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2日
公示期间,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以实名、书面的形式****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联系方式和证明材料,逾期或匿名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98—****6297;0898—****7110。
联系地址:**市爱华****保障局二楼****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