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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社区东侧海沟申请**海洋高新区启动区二期项目-澳头渔港小镇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用海。项目用海详细信息见下表:
| 序号 | 工程内容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拟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期限 |
| 1 | **海洋高新区启动区二期项目-澳头渔港小镇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 | **用海 | 跨海桥梁 | 0.5655 | 40年 |
| 跨海桥梁 | 0.0894 | 40年 | |||
| 透水构筑物 | 0.0133 | 2.5年 |
根据《**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现对该用海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有异议的,****门市****规划局****管理处提出。
联系部门:****规划局****管理处
联系地址:**市**中路518号409室
联系电话:0592-****290
附件:**海洋高新区启动区二期项目-澳头渔港小镇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宗海位置图
****规划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