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储备项目公开遴选工作的通知》(桂农产函〔2026〕1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县**猪产业集群储备项目建设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猪产业集群储备项目子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原则
本次**市**猪产业集群储备子项目征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坚持不“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原则,聚焦**猪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精准投放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推动产业集群提质增效。
二、资金使用禁止性要求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 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
2. 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
3. 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原则上);
4. 建设旅游项目设施、大屏幕和玻璃幕墙等;
5. “三保”****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同时,企业自筹部分资金与申报的中央奖补资金原则上达到3:1以上。
三、申报主体及要求
本公告征集范围为市本级子项目建设,申报主体为从事**猪养殖、加工、流通、品牌建设、技术研发等相关产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项目建设需符合**猪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具备实施条件,能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户增收。申报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的,申报主体需提供用地证明材料;涉及食品生产的,需出具食品生产许可证、环保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
1. 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如实填写《2026-2027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并附项目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 报送方式:县本级子项目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需清晰、完整)于2026年3月5日18:00前发送至****渔业畜牧与饲料股邮箱:****@163.com,邮件主题标注“**猪产业集群储备子项目+申报单位名称”,纸质材料另行通知报送。
五、其他事项
1. 县级子项目由各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征集,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参与**市**猪产业集群储备项目子项目的评审公示。
2. 本次征集所有子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择优纳入**市**猪产业集群储备项目子项目库。
3.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相关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渔业畜牧与饲料股联系,联系人:梁夏,联系电话:077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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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