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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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农规〔2023〕3 号)、《****农业农村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厦农〔2025〕202号)的规定,****中心公开交易。
| 标的名称 |
大乡村第1小组臭石仔、磁灶尾地块20年经营权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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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
自 2026年2月 28日起至 2026年3月19日止 |
竞价方式 |
拍卖 |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中心规定的材料,且****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中心认****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标书代写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区展鸿路82****中心十八层
电话:****932 ****929 ****922 ****923
服务投诉电话:****926
****中心
2026年2月28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公告
本单位拟交易下列农村产权,****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委托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交易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委托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交易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委托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委托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委托方在交易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产权流转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标的名称 |
大乡村第1小组臭石仔、磁灶尾地块20年经营权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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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情况 |
大乡村臭石仔地块标的租期20年,面积2.71亩;大乡村磁灶尾地块标的租期20年,面积50.43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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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底价 |
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
保证金 |
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
| 信息公告期 |
15 个工作日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流转交易期限 |
20年 |
| 流转形式 |
√出租 □出售 □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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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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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1.按时缴交竞租保证金且能够独立****小组村民及本大乡村企业; 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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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费用承担情况 |
1、****中心的产权交易佣****拍卖行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2、详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范本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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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大乡村臭石仔地块租期20年,面积约2.71亩,1807㎡(农用地:1798㎡,建设用地:9㎡);租金起拍价:1355元/年。 2、大乡村磁灶尾地块租期20年,面积约50.43亩,33621㎡(农用地:9224㎡,林地9383㎡,建设用地:15014㎡是由于在动车建设时需要一部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动车建成后此建设用地实际又恢复为耕地在耕种,因此建设用地:15014㎡只能按实际情况作为耕地进行公开招租)。租金起 拍价:25215元/年。 3、以上标的租金收取方式为五年一收,每五年度租金到期前10天内缴清下一个五年度租金,租金价格不含税,前五年年租金以拍租成交价为准,每五年的年租金在前一个五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押金为成交价一季度租金额。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土地上违章建设、搭建,承包要求不得改变土地性质、用途,不可用于作为土头垃圾堆放场所,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承租人对承租土地的规划平整需与大乡村第1小组双方协商一致后平整,平整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安全责任自负。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抵押。 4、承包****政府或村集体整体规划需要征用、拆迁,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返还给出租方,出租方应无偿退还承租人提前缴纳但尚未实际履行的部分租金及押金,承包期内被征用承租方投资设施归承租方所有,征地款包括青苗奖励金、调剂费等归出租方所有。 5、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的建筑、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补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该标的投入设施等的任何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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