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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眉乐高速公路TJ4项目经理部新增临时用地的批复
**天眉乐****公司:
你公司(单位)委托****提交的天眉乐高速公路TJ4项目经理部新增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社区2组、长虹社区4组土地,0.3962公顷(其中:农用地0.160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66公顷,园地0.07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8公顷〕、建设用地0.2362公顷),用于天眉乐高速公路TJ4项目施工便道、材料堆场。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自2026年2月25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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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