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委托****承担本次项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门市****社区东环路交汇侨大道东南角的1宗公共服务用地,总面积为71810.27平方米,属于土地储备用地,地块调查边界四至为:****河,****社区居民点,西至东环路,****社区集体农用地。****门市****社区集体土地,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服务用地。经现场调查,地块内现状主要为农用地、居民区住宅用地。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等。
三、调查结论
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从环境质量的角度分析,可满足下一步开发建设的要求。
四、信息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7日(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
联系方式:0728-****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