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出具的《******局关于**市溪潭****广场选址的规划意见》(安自然资审规〔2025〕55号,详见附件2),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668.34m2,用地性质规划为文化用地(0803),对该地块进行调查,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市溪潭镇**村,****中心经纬度为E:119.575532°,N:27.004419°,占地面积668.34m2,调查地块北至农用地(林地),**农用地(林地),南至道路,西至五显灵宫。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林地),现规划为文化用地(0803)。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调查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调查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对调查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调查地块内快速检测点位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本次第一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诚****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2****7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