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改(扩)建、设备更新及年产铸件18000 吨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厂房改(扩)建、设备更新及年产铸件18000 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424500
联系电话:0735-****6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厂房改(扩)建、设备更新及年产铸件18000 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坦塘工业园石燕大道南侧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6600万元,在****工业园建设“厂房改(扩)建、设备更新及年产铸件18000吨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21041m2,拟建设两栋生产厂房和一栋综合楼,配置树脂砂、粘土砂、消失模和覆膜砂铸造生产线各一条,总设计生产规模1.8万吨/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粘土砂铸造熔炼粉尘经布袋除尘由15m排气筒排放;树脂砂、覆膜砂和消失模熔炼粉尘经布袋除尘由15m排气筒排放;粘土砂浇注和落砂粉尘经布袋除尘由15m排气筒排放;树脂砂、覆膜砂及消失模造型浇注和油漆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树脂砂、覆膜砂及消失模落砂与抛丸、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由15m排气筒排放;粘土砂砂处理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树脂砂、覆膜砂及消失模砂处理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外排废气须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有机废气(NMHC)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淬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外排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在对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 切冒口边角料、废钢丸、不合格品回用于熔炼工序;废砂、废耐火砖、熔炼废渣、除尘颗粒物、泡沫模具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作为一般**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漆、树脂、淬火剂、耐火涂料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等危废间暂存,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