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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钢渣及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
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索询****行政审批局。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5-****585
通讯地址:****审批局
项目名称:改建钢渣及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地点:**县汀流河镇东石村南(****院内)
建设项目概况: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扩建、配建生活辅助相关配套设施;淘汰原有机制砂生产线,并利用原有机制砂生产线部分生产设备及公辅配套设施,购置破碎机、筛分机、磁选机、球磨机、浮选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改建钢渣及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原料由10万吨碎石屑变为5万吨钢渣及25万吨除尘灰。项目建成后,年可处置钢渣5万吨,除尘灰25万吨,回收粒子钢0.6万吨、铁精粉12.3万吨,碳粉7.5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①废气:项目钢渣上料、破碎、磁选、转运废气引至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除尘灰原料仓废气引入各自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5)外排。颗粒物排放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标准中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环境局关于下达**市2019年五大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唐环气(2019)1号)。
本项目设置全封闭生产车间,并设置自动感应门,原料区设喷淋设备抑尘,生产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在封闭车间内自然沉降;车间门口设置洗车平台。厂区内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湿扫车定期清扫。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标准中限值要求。
②废水:****水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⑤严格落实各项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发生。
⑥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按环评要求执行,SO2:0t/a、NOX:0t/a、氨氮:0t/a、COD:0t/a、颗粒物:0.829t/a。
⑦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措施落实。
公示日期:2026年2月28日
其 他: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