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文旅从业人员能力建设,提升文旅人才专业素养与服务水平,****拟组织实施全县文旅人才培养项目,现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确定服务机构,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县优秀红色文旅人才培养项目
采购单位:****
项目内容:面向全县文旅行业从业人员、乡镇文旅机构、文旅场馆、文旅企业专兼职讲解员等,进行能力提升、品牌建设、人才储备、讲解专业技能、礼仪与职业形象、技能实操、安全应急等能力培养。通过“培训+考核”培养机制,选拔与培养一批优秀讲解人才,建立**县红色旅游讲解员人才库,全面提升**县红色旅游公共文化服务水**接待能力。
项目预算:人民币215000.00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全部培训与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和人力**服务等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经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报价资格;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师资团队、课程体系与组织实施能力;
5.具有健全的文旅讲解员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培训管理制度。具有培训教学大纲、课程体系及讲解员管理经验。理论课集中授课教室固定,设施设备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能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和安全预案,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服务要求
(一)项目周期、服务期、参训人数:
项目周期共计19天,项目服务期为2026年3月份,项目参训人数20人。
(二)培训地点:
**省内红色文旅**、文博**及封闭培训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博物馆、****纪念馆、****博物院、****博物馆、中国原子城、莫河骆驼场陈列馆、****博物馆、**将军楼主题公园等)。
(三)培训内容:
1.能力提升:使参训的文旅人才,系统掌握**县红色文化、传统文化**内涵,提升历史知识,精通讲解专业技能与政务接待礼仪,具备独立应对各类讲解场景及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品牌建设:通过打造专业、热情、高效的红色文化传播队伍,深化**县红色**内涵挖掘与活态化呈现,提升红色旅游吸引力与知名度;人才储备:通过“培训+考核”培养机制,选拔与培养一批优秀讲解人才,建立**县红色旅游讲解员人才库,全面提升**县红色旅游公共文化服务水**接待能力;讲解专业技能培训:理解升华讲解词、表达技巧、互动技巧、动线设计、政务接待;礼仪与职业形象培训;深化专业知识;提升应急和投诉处理能力。
2.实地观摩与演练:****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观摩学习资深讲解员的专业能力。
(四)培训师资:
1.文博专家:县内、州内、省内文博系统馆长、社会教育负责人、策展人、研究员等各类专业专家。
2.聘请导师:特邀高校播音与主持专业老师或礼仪培训师进行专项训练。
3.结业考评评审组:文旅局及各场馆领导、部门主任、文博系统专家。
(五)培训基本保障:
1.用餐:培训期间提供工作茶歇和外出学习餐食。
2.住宿:外出学习期间为学员提供住宿。
3.交通:外出观摩统一安排旅游资质大巴接送。
4.保险:购买培训期间意外保险。
5.学习材料:提前编印《培训须知》《讲解词汇编》《基础知识读本》等学习资料。
6.设备支持:提供培训室、展厅多媒体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无线导览设备。
7.场地安排:明确培训室、展厅,并制作工作标识。
8.培训制度:明确培训纪律、外出纪律和安全纪律。
9.考核标准:制定详细的《讲解员考核评分表》,涵盖内容、表达、仪态、应变等多个维度。
四、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函(含总价、明细、服务承诺)。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近2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培训实施方案(包括课程、师资、课时、组织、考核、保障等)。
5.无违法失信声明、财务状况说明。
6.其他优势材料。
7.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加盖公章。
五、评审标准
在符合资格与需求的前提下,综合师资力量、教学方案、类似业绩、培训制度及设备配备、应急预案、售后服务等确定成交机构。
六、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4日18:0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地点:****(**省海西州**县希望街5号)
3.联系人:李老师
4.联系方式:0977-****389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价应包括培训活动的全部费用。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采购,供应商不得更改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2.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3.未尽事宜由采购单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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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