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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临时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 名称: | ****关****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亳自然资规临用〔2026〕3号 |
| 发文日期: | 2026-02-28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华能********公司:
根据《******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精神,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社区、楚店社区、楚庙村、高油坊村、沟北村、黄元村、新塘村的4.8477公顷土地,用于建****风电场项目的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为临时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起止日期为:2026年2月27日至2027年11月30日。
二、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临时用地,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同****机关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你单位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严格按照《****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并向****规划局申请验收。
此 复。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