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福建-福州-福清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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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2-27 09: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加工塑胶显示器支架、底座10万套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1833

传真:0591-****1833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加工塑胶显示器支架、底座10万套项目

****开发区(租赁****公司联东U谷﹒****中心产业园17A号楼及17B号楼一层部分)

****

**省****公司

项目选址在****开发区(租赁****公司联东U谷﹒****中心产业园17A号楼及17B号楼一层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塑胶显示器支架、底座1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司****处理厂统一处理。****园区雨水管网。

废气:项目各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和配套设施产生的废气分别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环境局

2026年2月27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