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自然资函〔2026〕3号
为促进矿产**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批准,****受****委托,公开出让伊阿铁路-独库高速联建工程沿线建筑用砂矿等5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交易机构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县**镇建设路988号
(二)交易机构
名称:****
场所:**市**区**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伊阿铁路-独库高速联建工程沿线1号建筑用砂矿
出让**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1, ****104.15 ****5884.39
2, ****508.18 ****5806.17
3, ****340.11 ****6792.61
4, ****939.58 ****6907.48
矿种:建筑用砂矿
推断**量:480万立方米
**面积:0.6166平方公里
**量估算标高:+2584.00米~+2549.00米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384万元
出让年限:5年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
(二)项目名称:伊阿铁路-独库高速联建工程沿线2号建筑用砂矿
出让**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1, ****024.85 ****6592.73
2, ****038.59 ****7159.50
3, ****183.66 ****7193.79
4, ****183.92 ****6605.84
矿种:建筑用砂矿
推断**量:833.9万立方米
**面积:1.067平方公里
**量估算标高:+2587.00~+2541.00米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667.12万元
出让年限:5年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
(三)项目名称:伊阿铁路-独库高速联建工程沿线3号建筑用砂矿
出让**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1, ****312.3 ****4261.88
2, ****349.38 ****4465.98
3, ****542.9 ****4992.12
4, ****284.37 ****4355.84
矿种:建筑用砂矿
推断**量:333.2万立方米
**面积:0.4312平方公里
**量估算标高:+2583.00~+2550.00米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266.56万元
出让年限:5年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
(四)项目名称:伊阿铁路-独库高速联建工程沿线6号建筑用砂矿
出让**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1, ****669.68 ****0034.08
2, ****662.56 ****9981.61
3, ****651.86 ****9892.41
4, ****641.97 ****9775.65
5, ****616.33 ****9645.84
6, ****708.72 ****9560.58
7, ****911.71 ****9526.03
8, ****042.32 ****9539.89
矿种:建筑用砂矿
推断**量:115.6万立方米
**面积:0.174平方千米
**量估算标高:+2649.00~+2691.00米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92.48万元
出让年限:5年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
(五)项目名称:伊阿铁路-独库高速联建工程沿线7号建筑用砂矿
出让**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1, ****236.067 ****4630.678
2, ****173.676 ****4918.929
3, ****892.408 ****4909.115
4, ****548.950 ****4886.761
5, ****684.874 ****4623.382
矿种:建筑用砂矿
推断**量:65.83万立方米
**面积:0.1656平方千米
**量估算标高:+2721.00~+2666.00米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52.664万元
出让年限:5年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面积、开采标高、**量等,以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确定的数据为准。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公开竞价出让
(二)公告及报名时间:2026年2月28日10:30至2026年3月27日18:00(**时间,下同)。
(三)竞价地址:****(**县**镇建设路988号)
(四)竞价时间:2026年3月30日10:00至2026年4月13日18:00止。延时竞价时间:2026年4月14日12:00开始。竞买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前往竞价地址参与竞买。
五、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2月28日10:30至2026年3月27日18:00止。
(二)申请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按照公告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矿业权情况,并前往交易机构地址递交资料。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四)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根据公告要求提交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与矿业权交易机构签订《竞买协议》后,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五)保证金交纳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日18:00之前到账。标书代写
2.保证金退还:未竞得人保证金将于限时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竞得人保证金将于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并提交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项目报名截止前,取消报名的保证金将于项目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终止的,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成交后,现场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即时与矿业权交易机构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发改委《关于规范政****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成后《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章生效。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风险提示
(一)矿产**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草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除承担本公告和出让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执行《中华人民**国拍卖法》有关规定。
八、对出让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由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者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二)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交易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采矿权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国自然**部网http://www.****.cn/
2.****政府网https://www.****.cn/
3.**公共**交易网https://www.****.cn/zstj/index.jhtml
4.**矿业网(国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078
王女士 177****1912
黄先生 177****7175
金先生199****1993
监督电话:099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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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