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监理标段
质疑答复和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提问: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暗标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其他人员“2.配备1名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得2分,具有工程经济类中级职称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违反“一证多用”原则,构成重复加分;**一级造价工程师是国家级的执业资格,其考试和注册条件本身就要求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其技术含量和权威性普遍被认为高于或等同于中级职称。在工程领域,一级造价工程师通常可以直接对应中级甚至高级职称进行申报或认定。条款要求“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得2分),又要求“具有工程经济类中级职称”(加2分)。这相当于对投标人的同一能力维度(造价专业能力)进行了两次评价和加分。一个持有顶级执业证书的人员,可能因为未单独办理中级职称证书而失分,这显然不合理。标书代写
2、配备1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得2分,具有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册安全工程师:这是国家级的执业资格,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部和人社部组织考试和注册。其定位是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专业性强,覆盖面广,是安全领域的高含金量证书。**C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这是行业准入类岗位证书,由住建部门组织考核颁发。其定位非常明确,是建筑施工企业内,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的上岗证。监理招标使用施工企业证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
答复:1、(1)招标文件将**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与工程经济类中级职称分别设置加分,是从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两个不同评价维度设置评审标准,二者法律依据、主管部门、评价体系均不相同,不属于同一能力重复评价,更不构成“一证多用”。(2)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从未禁止同时设置执业资格与职称加分,该条款是为满足本项目造价管控要求,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3)贵单位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等同于中级职称即可免除职称加分”的理解,无法律依据及行业强制性规定支撑,不能作为否定招标文件条款的理由。综上,该条款未违反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2、关于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修改,详见下方补遗部分及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暗标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其他人员要求中:“3.配备1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得2分,具有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修改为:“3.配备1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标书代写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3月17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3月17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3、其他内容不变,现重新上传招标文件,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集团****公司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