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416130 | 建设单位法人:洪义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工业园 |
| ****年产锆英砂8万吨、金红石4万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71-伴生放射性矿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9-B09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 |
| 经度:117.71264 纬度: 24.62522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09 |
| 闽环辐射函〔2020〕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 |
| 48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41613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416130 | 验收监测单位: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 121********8853130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1pjre3 |
| 以锆英砂中矿为原料,采用湿式重选(摇床)、干式磁选和电选联合工艺,每年产出锆英砂 8 万吨和金红石 4 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体性质不变,仍为锆英砂、金红石选矿,新增独居石产品。 |
| 由于锆中矿原料中天然伴生有独居石成分,通过精细分选工艺可提取独居石产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锆英砂中矿为原料,采用湿式重选(摇床)、干式磁选和电选联合工艺,每年产出锆英砂 8 万吨和金红石 4 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以锆英砂中矿为原料,采用湿式重选(摇床)、干式磁选和电选联合工艺,每年产出锆英砂 7.8万吨,金红石3.68万吨,独居石863吨 |
| 主要产品产量在允许范围内波动。独居石产品量随原料成分波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通过摇床进行重选分选,锆英砂、金红石及尾砂,利用物矿比重差异,采用重力摇床将锆英砂、金红石及尾砂分离,获得锆英砂中矿、金红石中矿及尾砂。各中矿再经过多次干式磁选和多次电选得到各自精矿。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与《专篇》基本一致,仅在分选过程中增加了提取独居石的工艺环节(依托现有强磁选工序) |
| 为适配原料特性变化(需多次分选),在现有设备基础上新增了部分设备(如螺旋机、摇床、电选机、磁选机),以保障在现有产能下稳定产出合格产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处理:2#烘干炉采用旋风除尘,4#烘干炉采用布袋除尘;常用燃料为天然气,备用为生物质。 废水处理:设3座循环水池,总容积14810m3;设初期雨水收集池(800m3)。 固废/物料储存:建设专门的独居石暂存库。 其他:洗车池位于厂区大门附近。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处理变动:所有在用的4台烘干炉(2用2备)统一改为水喷淋除尘;所有烘干炉燃料全部改为天然气。 循环水池变动:1号循环水池容积由5960m3调整为1290m3(分隔出两个800m3区域),2号、3号池调整为5960m3,总容积变为13210m3。 雨污分流优化:从1号循环水池中分隔出的两个800m3区域,分别作为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应急水池。 独居石储存:新增独居石专用仓库(76m2),墙体为钢筋混凝土,大门为5cm厚铅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洗车池位置变动:洗车池位置从厂区大门附近调整至原料堆场旁。 |
| 废气处理优化:水喷淋更适应烘干湿矿产生的高湿度废气,可避免布袋除尘易结露、堵塞的问题,运行更稳定,且处理效果满足标准。 风险防控强化:优化水池布局,在保障循环水量的同时,增强了初期雨水收集和事故应急能力。 辐射防护加强:针对新增的独居石产品,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了专用的、具有屏蔽功能的仓库。 布局合理性调整:洗车池设在原料堆场旁,能更有效地清洗散装原料运输车辆的轮胎,减少厂区扬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设备数量如螺旋机18台、摇床220台、电选机117台、磁选机6台等。 | 实际建设情况:设备数量增加:新增螺旋机6台、摇床60台、电选机57台、磁选机20台。 |
| 为应对进口原料性质变化(需更多次分选才能产出合格品),通过增加设备数量来优化分选工序,保障产品质量。不涉及产能扩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水污染治理设施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对伴生放射性矿选矿项目废水管控的规定。 | 1. 循环水池:设3座回水池(1# 1290m3,2#、3# 各5960m3),选矿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2. 初期雨水池:从1号循环水池中分隔出800m3独立区域,用于收集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3. 防渗:厂区除绿地外均水泥硬化,防渗性能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要求。 | 循环水进口:总α 0.894Bq/L,总β 0.859Bq/L 循环水出口:总α 0.638Bq/L,总β 1.12Bq/L 雨水:总α 0.545Bq/L,总β 1.7Bq/L |
| 1 |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 1. 排气筒:铀钍总量不超过0.1mg/m3。 2. 厂界:铀钍总量不超过0.0025mg/m3。 | 1. 有组织废气:4台烘干炉(2用2备)燃料均为天然气。废气统一采用水喷淋除尘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2. 无组织废气:原料堆场设置围墙(≥2m)和顶棚;成品采用吨袋包装存放于成品库;厂区采用湿式作业和清扫;原料堆场旁设洗车池清洗轮胎。 | 1. 排气筒(表9.2-4):粉尘中铀低于检出限,钍浓度范围为<0.008~0.011μg/m3,铀钍总量最大值为0.011μg/m3 (0.000011mg/m3)。 2. 厂界(表9.2-3):铀含量范围<0.003~0.009μg/m3,钍含量范围<0.008~0.169μg/m3,铀钍总量最大值为0.178μg/m3 (0.000178mg/m3)。 |
| 1 | 严格落实水、土壤环境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各车间、原料堆场、污水处理池等采取水泥硬化等防渗措施 | 源头防渗:已落实。厂内除绿地外,所有地面、各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库、循环水池、尾砂池、沥水池等区域均已进行水泥硬化处理。防渗性能不低于渗透系数为1×106cm/s、厚度为2m的黏土层等效防渗效果。 废水循环:已落实。选矿摇床重选废水经三级循环水池沉淀后,全部泵回摇床循环使用,无任何废水外排。 |
| 1 | 尾砂及泥管理:批复(闽环辐射函〔2020〕12号)第四条规定:"严格落实尾砂及沉淀池污泥管理措施。尾砂及沉淀池污泥需进行批量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放射性核素含量小于豁免水平1Bq/g。" 独居石管理:批复第三条规定:"严格落实独居石管理措施。建设专门的独居石暂存库,采用双人双锁,专人负责,并设置电离辐射标识,防止无关人员接近。" 台账管理:批复第六条规定:"严格落实台账管理制度。规范建立台账,如实记录原料、中间产品、尾砂及独居石的辐射水平、来源和去向。" 《专篇》要求:若尾砂或泥的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1Bq/g,则回收利用,重新进入选矿程序,直至小于1Bq/g。 | 尾砂管理: 产生量:约28000吨/年。 监测结果(表9.2-6):23U 139.1Bq/kg,232Th 90.1Bq/kg,22Ra 127.5Bq/kg,均低于1Bq/g豁免水平。 处置方式: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已签订销售合同(附件11)。 泥管理: 产生量:约186吨/年(波动较大)。 监测结果(附件6监测报告):23U 391.8Bq/kg,232Th 985.9Bq/kg,22Ra 298.3Bq/kg,均低于1Bq/g豁免水平。 处置方式:按一般固体废物转移处理,已与******公司签订处置协议(附件12)。报告同时建议"泥出厂之前,应进行监测分析确认其放射性水平"。 独居石管理: 储存设施:在成品仓库内增设独居石专用仓库(20m×3.8m×3.3m),围墙为300mm厚钢筋混凝土浇筑,大门为5cm厚铅防护门。 管理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专人负责"管理,门口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图4.2-3)。 台账管理:已建立规范的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独居石的入库、出库信息(附件17)。 |
| 1 | 批复要求:闽环辐射函〔2020〕12号第七条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全厂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中应包括辐射事故应急内容。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专篇》要求:需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800m3),建立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 | 应急池建设:从1号循环水池中分隔出800m3独立区域作为应急水池,另设8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报告4.2.1节)。企业规定应急池处于空闲状态,由环保专员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应急物资与制度:储备了防护服、急救箱、防毒面具等应急器材(报告4.3.1节)。已制定常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附件9),明确了危险源情况、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程序等内容。建立了辐射环境管理制度、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附件10)。监测与预警: 厂区配备了X-γ辐射剂量率仪,用于来料、产品日常监测和厂区定期巡检(表4.1-1)。烘干炉排气筒设置了烟气监测孔(图4.3-1)。 需完善事项:报告4.3.1节指出:"建议建设单位在现有环境管理体系基础上,重点加强以下应急辐射管理措施: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辐射事故专项应急演练。" 验收意见"后续要求"第5条也强调:"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
| 近期生活废水经过生化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排入珠浦高排渠;远期待项目区管网接通后,废水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处理厂处理。 给排水:由市政管网供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报告第3.2.2节明确,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工业区污水管网纳****处理厂。这与环评批复中远期规划的要求一致。 供水依托:生产、生活用水均依托市政管网集中供水。 供气依托:生产用气依托市政管网集中供气(原为生物质,现烘干炉全部改用天然气)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近期生活废水经过生化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排入珠浦高排渠;远期待项目区管网接通后,废水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处理厂处理。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评价专篇'的预测,该项目公众剂量约束执行0.1mSv/a。 关键岗位人员应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规范建立台账,如实记录原料、中间产品、尾砂及独居石的辐射水平、来源和去向;按《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开展环境辐射监测并公开信息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报告第3.2.2节明确,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工业区污水管网纳****处理厂。这与环评批复中远期规划的要求一致。 供水依托:生产、生活用水均依托市政管网集中供水。 供气依托:生产用气依托市政管网集中供气(原为生物质,现烘干炉全部改用天然气)。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评估:厂界及周边环境辐射剂量率处于当地本底水平;环境空气中氡浓度(5-18 Bq/m3)处于本底波动范围,综合分析,项目运行对关键公众组成的年附加辐射剂量远低于0.1mSv的约束值。 工作人员管理: 关键岗位人员均已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附件15)。 已委托****对10名关键岗位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附件7、8),监测结果显示所有人员年有效剂量为0.125-0.5mSv,满足5mSv/a管理限值。 建立了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附件8)。 台账管理: 已建立规范的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原料、中间产品、尾砂及独居石的入库、出库信息(附件17)。 信息公开: 企业承诺在项目投运后,严格执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按时公开监测信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