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4777
联系电话:022-****4753
通讯地址:**区**道389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路110kV输变电工程 (重大变动) | **** | 变电站工程:**市**区洛**道与淮东路****中心坐标:经度117°11′09.1710″,纬度39°13'29.5207"); 线路工程位于规划**道、淮东路及洛**道,分为以下三部分: ①**路至万发110千伏线路工程:起点本项目****路110kV变电站(坐标:经度117°11′09.171″,纬度39°13'29.520"),终点万发110kV变电站(坐标:经度117°12′03.186",纬度39°14′59.652"); ②**路破口南麻瘩至南仓牵引站110千伏线路工程: a.西侧路段:起点本项目****路110kV变电站(坐标:经度117°11′09.171″,纬度39°13'29.520"),终点待建17#工井(坐标:经度117°10'20.708",纬度39°13'44.291"); b.东侧路段:起点本项目****路110kV变电站(坐标:经度117°11′09.171″,纬度39°13'29.520"),终点待建32#工井(坐标:经度117°10'36.410",纬度39°13'51.655")。 | 联合泰泽****公司 | 2019年****拟在**市**区洛**道与淮东路**西南侧建设“**路110kV输变电工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路110kV 变电站1座,用地面积为3500m2,最终规模主变容量3×50MVA的变电站,户内式布置,电压等级110/10kV,110kV侧采用3组单母线连接,进出线6回,10kV侧采用单母线4分段接线,出线36回。该项目一期建设2×50MVA主变及相应配电装置,110kV侧采用2组单母线接线,进出线4回,10kV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24回,新出3回电缆线路,路径长度为4.14km。该工程于2019年4月****行政审批局环评文件的批复(津辰审环[2019]140号),至今仍未建设。 因周边电网情况发生变化,现拟对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总投资13345万元,变电站用地面积增加至4264.95m2,最终规模主变容量3×50MVA的变电站,户内式布置,电压等级110/10kV,本期建设2×50MVA主变没有变化。本期110kV侧建设2组独立单母线接线,2进4出,10kV侧按终期规模采用单母线四分段接线,出线36回。输****电站新出三回电缆线路,路径长度由4.14km增加至7.53km,其中新出1回至万发110千伏线路,线路路径长度为4.83km;新出2回至南仓牵引站11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为2.7km。该项目环评审批后超过五年未建设,且存在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拟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工程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采取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临时用地生态保护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的前提下,不会对施工区域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废气废水: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废气、废水排放。 (3)声与磁:根据报告表预测和类比分析,****电站四侧厂界、输电线路沿线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频率范围限值要求。 工程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室内主变压器机组及室外风机,室内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室外风机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配置消音器等措施。根据报告表预测和类比分析,****电站运行后,变电站南侧、西南侧、西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限值要求,东侧、北侧厂界均可满足4类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目标处昼、夜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4a类区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电站内暂存,更换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事故状态废油进入事故油池,产生后立即联系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不暂存。 在落实了固体废物的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