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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7日****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听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9-****269
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检测所食品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辽市环审发〔2026〕12号 |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