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拥有的****等2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446,854,250.51元,其中本金为218,197,567.32元,利息(含罚息、复利)为224,153,459.59元,其他债权(含代垫费用、其他权益)为4,503,223.6元,详情如下,现予以公告。
一、资产情况
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务人 |
资产 所在地 |
本金 |
利息(含罚息、复利等) |
代垫费用/其他权益 |
债权合计 |
担保措施 |
诉讼、执行情况 |
| 1 |
**** |
**市 |
434,474.50 |
1,508,776.44 |
3,223.60 |
1,946,474.54 |
保证:张虎军、耿瑞军、耿静、闫素珍 |
执行中 |
| 2 |
****集团乌****公司 |
**** |
217,763,092.82 |
222,644,683.15 |
4,500,000.00 |
444,907,775.97 |
1、抵押:50万吨/年煤焦油轻质化生产线加氢工段 2、保证:****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霍庆华、****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部分诉讼 |
| 合计 |
218,197,567.32 |
224,153,459.59 |
4,503,223.6 |
446,854,2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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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情况,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三、处置方式及交易条件:对公告范围内两户资产按债权现状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处置。买受人须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具备一次性付款的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6年2月28日,有效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五、**意向
****公司面向各界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者购买资讯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
孟先生 联系电话:0471-****193
李先生 联系电话:0471-****681
赵先生 联系电话:0471-****093
郭先生 联系电话:0471-****053
公告期内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
颉先生 举报电话:0471-****425
通讯地址:**市**区如****广场8号楼9-12层
注:1.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代垫费用、其他权益等,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清单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4.清单所列示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公司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