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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04383B | 建设单位法人:孟宏刚 |
| 范文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工业园长江东路555号 |
| 年产100万台冰箱和50万台商用冰箱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51-C3851-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工业园长江东路555号 |
| 经度:118.369167 纬度: 32.3297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9 |
| 滁环办复〔2025〕340 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04383B002X |
| 2025-10-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00 |
| 9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04383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04383B | 验收监测单位:**炎黄科技****公司 |
| 913********651796Y | 竣工时间:2025-10-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9580 |
| **(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重新报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万台冰箱和50万台商用冰箱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万台冰箱和50万台商用冰箱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注塑、挤板、吸塑、丝印、发泡、制冷剂充装等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挤板、吸塑、丝印、发泡、制冷剂充装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挤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1#厂房);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22排气筒排放(8#厂房);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15排气筒排放(3#厂房);D线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11排气筒排放(3#厂房);E线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12排气筒排放(3#厂房);DE线门发泡废气(DA010):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3#厂房);D线箱发泡废气(DA013):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3#厂房);E线箱发泡废气(DA014):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3#厂房);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8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破碎房);丝印、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21排气筒排放(丝印房);危废库废气经密闭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23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挤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1#厂房);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22排气筒排放(8#厂房);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15排气筒排放(3#厂房);D线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11排气筒排放(3#厂房);E线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12排气筒排放(3#厂房);DE线门发泡废气(DA010):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3#厂房);D线箱发泡废气(DA013):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3#厂房);E线箱发泡废气(DA014):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3#厂房);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8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破碎房);丝印房密闭收集,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21排气筒排放(丝印房);危废库废气经密闭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23排气筒排放 |
| 丝印、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21排气筒排放(丝印房)改为丝印房密闭收集,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21排气筒排放(丝印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以厂界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厂界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经踏勘50米范围内无保护目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87 | 0 | 0 | 0 | 0.87 | 0.87 | |
| 0 | 0.15 | 2.292 | 0 | 0 | 0.15 | 0.15 | |
| 0 | 0.008 | 0.182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6290 | 0 | 0 | 0 | 56290 | 5629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1 | 0.011 | 0 | 0 | 0.011 | 0.011 | / |
| 0 | 1.438 | 1.438 | 0 | 0 | 1.438 | 1.438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 依托现有化粪池 | 本项目废水复测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12月19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经整改后,本项目pH范围、SS、COD、BOD5、TP、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
| 1 | 挤板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挤板工序治理设施平均处理效率为68.35%,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要求,本项目该套装置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可不对处理效率作要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49mg/m3,苯乙烯、甲苯、乙苯均未检出,DA002排气筒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和表2中限值要求。 | |
| 2 | D/E线门发泡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D/E线门发泡工序治理设施平均处理效率为12.9%,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要求,本项目该套装置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可不对处理效率作要求。D/E线门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1mg/m3,DA010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限值要求。 | |
| 3 | D线焊接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限值 | 布袋除尘装置 | D线焊接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DA01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限值。 | |
| 4 | E线焊接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限值 | 不带除尘装置 | E线焊接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DA01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限值。 | |
| 5 | D线箱发泡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D线箱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70mg/m3,DA01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限值要求。 | |
| 6 | E线箱发泡废气治理设施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E线箱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3mg/m3,DA01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限值要求。 | |
| 7 | 吸塑废气治理设施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吸塑工序治理设施平均处理效率为41.3%,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要求,本项目该套装置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可不对处理效率作要求。吸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53mg/m3,苯乙烯、甲苯、乙苯均未检出,DA015排气筒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和表2中限值要求。 | |
| 8 | 破碎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限值 | 布袋除尘装置 | 破碎工序治理设施平均处理效率为95%,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DA018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限值。 | |
| 9 | 丝印废气治理设施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 | 两级活性炭装置 | 丝印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64mg/m3,DA02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限值要求。 | |
| 10 | 注塑废气治理设施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 | 两级活性炭装置 |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3mg/m3,苯乙烯、甲苯、乙苯、丙烯腈均未检出,DA022排气筒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和表2中限值要求。 | |
| 11 | 危废库废气治理设施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 | 两级活性炭装置 | 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72mg/m3,DA02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限值要求。 |
| 1 | 生产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功能区 | 减振、隔声等 | 2025年11月13日、11月26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学校、多金名门学府处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功能区要求。 |
| 1 | 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电火花油、废线割液、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网版等危废需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依法妥善处理。 |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袋、金属屑及边角料、废布袋、收集粉尘、发泡废物,****公司处置;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收集后经破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园区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电火花油、废线割液、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网版、废抹布、废工业酒精,储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
| 1 | 本项目设置350m3应急事故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该项目以厂界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 设置了384m3应急事故池,已做防腐防渗、截留等措施,设置了50m防护距离。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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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