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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03279M | 建设单位法人:岳国东 |
| 田国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黄埭镇春光路188号苏鑫1号厂房、7号厂房和8号厂房 |
| ******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大面冷却液冷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黄埭镇春光路188号苏鑫1号厂房、7号厂房和8号厂房 |
| 经度:120.548611 纬度: 31.4472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19 |
| 苏环建〔2025〕07第00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03279M003Z |
| 2025-07-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400 |
| 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03279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03279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3********281546F,****0581MA1Q02J33C | 竣工时间:2025-08-31 |
| 2025-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10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6BLpgs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年产新能源汽车电池大面冷却液冷板860.16万片(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阶段建设规模为:扩建项目第一阶段年产新能源汽车电池大面冷却液冷板620万片。 |
| 第一阶段项目部分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锯切→清洗→组装→焊接→激光清扫打码→气密检测→X-ray检测→打磨→喷淋前处理→烘干→喷粉→固化烘干→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锯切→清洗→组装→焊接→激光清扫打码→气密检测→X-ray检测→打磨→喷淋前处理→烘干→喷粉→固化烘干→检验→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超声波清洗、脱脂、酸洗、皮膜工序废水,水洗废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弃水、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市****公司****处理厂)处理,执行**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激光清扫打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DA014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1排气筒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5m高DA012排气筒排放,超声波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DA013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第一阶段生活污****处理厂,****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胜岸港;喷淋塔废水、前处理废水、清洗废水进入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弃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工业冷水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为租赁厂房,与其他企业共用生活污水排放口,故生活污水不做检测。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COD、SS、TN、NH3-N、TP的****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类、TDS的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总铝的浓度待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发布后执行。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已设置pH、COD在线监测设备,****处理厂联网。本项目第一阶段激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湿式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1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2排气筒排放;超声波燃烧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15m高DA013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4排气筒排放;烘干燃烧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15m高DA015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锯切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4台移动式高负压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第一阶段DA010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的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DA01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的浓度符合《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限值;DA01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的浓度符合《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限值;DA013、DA015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的浓度、干烟气基准氧含量(O基)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DA014排气筒排放的NOX的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NOX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NH3、H2S的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及废气处理设施运转噪声。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措施、设置隔声装置等措施,减少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测点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废气排放变化:环评中喷粉烘干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和烘干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5m高DA012排气筒排放,企业因烘干燃烧废气温度较高,单独设置一根15m高DA015排气筒排放,不改变废气处理设施,不影响废气处理效率,故不属于重大变动。废水处理设施变化: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增加了一道生化处理工序,提高了废水处理效率,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边角料(含切削液)、废切削液(900-006-09),废气处理污泥(900-999-49),废油(900-217-08),废油桶(900-249-08),废包装桶(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废水处理污泥(336-064-17),废电瓶(900-052-31)。该项目依托现有15m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20m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进行贮存,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不合格品、回收粉尘(含废滤芯)、清洁废物(含废挂具)、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依托现有10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第一阶段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回收粉尘(含废滤芯)、清洁废物(含废挂具)、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含切削液)、废切削液、废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气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电瓶和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回收粉尘(含废滤芯)、清洁废物(含废挂具)、废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铝粉)委托****处置,废边角料(含切削液)、废切削液、废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电瓶委托**市****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社区******社定期清运。本项目利用现有一般固废储存区1个,面积10m2,用于存放不合格品、回收粉尘(含废滤芯)、清洁废物(含废挂具)、废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铝粉);本项目利用现有危废仓库1个,面积15m2,用于存放废边角料(含切削液)、废切削液、废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电瓶,新增建设危废仓库1个,面积20m2,用于存放废水处理污泥。相较于原环评,一般固废储存区位置不变,面积不变;危废仓库位置不变,面积不变。危废仓库场地的设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了规范设置,危废仓库设置了标志牌,现场配备了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地面与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危废按照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且均放置于托盘内;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了规范设置。 |
| 固废类型变动:环评中废气处理污泥(铝粉)作为危险废物为评价有误,铝粉为激光清扫打码废气、打磨废气经各自湿式除尘系统处理,湿式除尘系统处理后过滤出来的铝粉,可作为一般固废处置,废物类别为SW17,废物代码为900-002-S17。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8644 | 1.8644 | 0 | 0 | 1.864 | 1.864 | |
| 0 | 2.1813 | 2.6508 | 0 | 0 | 2.181 | 2.181 | |
| 0 | 0.0088 | 0.4137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58 | 0.0341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306 | 0.5193 | 0 | 0 | 0.031 | 0.031 | |
| 0 | 1.1373 | 1.5035 | 0 | 0 | 1.137 | 1.137 | |
| 0 | 0.019 | 0.1174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2.3491 | 3.2207 | 0 | 0 | 2.349 | 2.349 | |
| 0 | 0.0053 | 0.0305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69 | 0 | 0 | 0 | 0 | / |
| 0 | 0.3401 | 0.6452 | 0 | 0 | 0.34 | 0.34 | / |
| 0 | 0.4784 | 1.3829 | 0 | 0 | 0.478 | 0.478 | / |
| 0 | 0.0219 | 0.738 | 0 | 0 | 0.022 | 0.022 | / |
| 1 | 厂内废水处理设施 | ****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 按环评建设 | 按规范监测 |
| 1 | 湿式除尘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 | 按环评建设 | 按规范监测 | |
| 2 | 高负压湿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 按环评建设 | 按规范监测 | |
| 3 | 旋风除尘+滤芯除尘 |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 | 按环评建设 | 按规范监测 | |
| 4 | 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 | 按环评建设 | 按规范监测 | |
| 5 | 碱液喷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按环评建设 | 按规范监测 |
| 1 | 隔声减振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按环评建设 | 按规范监测 |
| 1 | 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边角料(含切削液)、废切削液(900-006-09),废气处理污泥(900-999-49),废油(900-217-08),废油桶(900-249-08),废包装桶(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废水处理污泥(336-064-17),废电瓶(900-052-31)。该项目依托现有15m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20m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进行贮存,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不合格品、回收粉尘(含废滤芯)、清洁废物(含废挂具)、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依托现有10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本项目第一阶段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回收粉尘(含废滤芯)、清洁废物(含废挂具)、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含切削液)、废切削液、废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气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电瓶和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回收粉尘(含废滤芯)、清洁废物(含废挂具)、废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铝粉)委托****处置,废边角料(含切削液)、废切削液、废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电瓶委托**市****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社区******社定期清运。本项目利用现有一般固废储存区1个,面积10m2,用于存放不合格品、回收粉尘(含废滤芯)、清洁废物(含废挂具)、废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铝粉);本项目利用现有危废仓库1个,面积15m2,用于存放废边角料(含切削液)、废切削液、废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电瓶,新增建设危废仓库1个,面积20m2,用于存放废水处理污泥。相较于原环评,一般固废储存区位置不变,面积不变;危废仓库位置不变,面积不变。危废仓库场地的设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了规范设置,危废仓库设置了标志牌,现场配备了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地面与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危废按照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且均放置于托盘内;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了规范设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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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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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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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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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