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四、
问题三十一)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十四“**县**镇蒲源5座矿山未完全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未按照规范设置弃土弃石场,未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造成**外大面积生态环境破坏,水土大量流失,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突出,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目前矿权仍处于重新出让阶段,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开展现场治理工作。”;问题三十一“2023年10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市发现,恭城县蒲源**花岗岩矿粗放式开采,绿色矿山管理水平不高,倾倒弃土弃石、水土流失等现象普遍,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等2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统一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四
(一)问题表述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四:**县**镇蒲源5座矿山未完全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未按照规范设置弃土弃石场,未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造成**外大面积生态环境破坏,水土大量流失,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突出,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目前矿权仍处于重新出让阶段,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开展现场治理工作。
(二)责任单位
****县委员会、****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41:完成**县**镇蒲源5座矿山采矿权整合重新出让工作,科学合理划定**范围,力争将历史采区和废石堆放区划入新**范围。
整改落实的基本情况:2024年9月我县**镇蒲源村5座矿山经科学合理的重新划定**范围,并将历史采区和废石堆放区划入新**范围后,5座矿山已整合并重新出让为3座矿山,分别是:**县**镇蒲源村倒流水饰面用花岗岩矿(原倒流水矿)、**县**镇蒲源村芹菜塘北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原**矿和**矿)、**县**镇蒲源村芹菜塘南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原同发矿、大财矿)。
措施42: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调查与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县**镇蒲源5座矿山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水土大量流失、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砂石物料露天堆放、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的排查工作,列出环境隐患问题清单,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和验收工作。
整改落实的基本情况:
1、2024年1******局****集团结合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对原已备案的《**县**镇蒲源**花岗岩矿山整治方案》进行修编,对蒲源**原5个矿山分别作出了具体的治理措施,完成了“一矿一策”整治方案,由原矿山业主及新的采矿权人按照方案立行立改。根据上级部门现场督导指出的意见,2025年2月由采矿权人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县**镇蒲源**花岗岩矿山整治方案》按照3个新的采矿权范围进行再次修编,形成《****县**镇蒲源村倒流水饰面用花岗岩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县**镇蒲源村芹菜塘北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县**镇蒲源村芹菜塘南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等3个整治方案。
2、为加快推进整改工作,2025年2月,****政府成立了蒲源**整改工作专班,******局、水利局、应急局、林业局、****环境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班成员每周到**现场督导2-3天,要求采矿权人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开展治理。
3、目前3个矿山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分别为:倒流水矿山完成平台废石堆清理工程,方量33204立方米;覆土工程,覆土工作量5429立方米;覆绿工程,覆绿面积5.43公顷;废石堆周边截排水沟工程,土质沟开挖 586米;挡渣墙工程,共修建6段干砌石挡渣墙,总长度571米,砌石方量2159立方米;**周边截排水沟工程,砌石方量253立方米;路边排水沟工程,砌石方量208立方米;沉淀池工程,修建沉淀池4个,砌筑沉砂池方量306立方米,挖方量1881立方米;硬化工程,道路路面混凝土硬化1525平方米,场地路面混凝土硬化5352平方米;标识牌工程,竖立标识标牌20 块。芹菜塘南区矿山完成平台废石堆清理方量17784立方米;废石堆整理覆土绿化工程,覆土工作量7006立方米,斜坡绿化面积70064平方米,废石堆周边截排水沟3段长度625米,开挖方量150立方米;挡渣墙修建6段,砌石方量1926立方米;修建沉淀池6个,砌石方量1196立方米,挖方量4794立方米;路边排水沟12段,挖方量379立方米;道路硬化长度1734米,面积8670平方米;竖立标识标牌20块。芹菜塘北区矿山完成平台废石堆清理工程,方量7689立方米;覆土工程,覆土工作量5607立方米;覆绿工程,覆绿面积5.6公顷;废石堆周边截排水沟工程,土质沟开挖108立方米;挡渣墙工程,共修建6段干砌石挡渣墙,总长度538米,砌石方量 1842立方米;路边排水沟工程,砌石方量 351立方米;沉淀池工程,修建沉淀池4个,砌筑沉砂池方量547立方米,挖方量3504立方米;硬化工程,道路路面混凝土硬化3515平方米;标识牌工程,竖立标识标牌20块。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14日,我县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问题十四“**县**镇蒲源5座矿山**乐县**镇片区1座矿山未完全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未按照规范设置弃土弃石场,未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造成**外大面积生态环境破坏,水土大量流失,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突出,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目前矿权仍处于重新出让阶段,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开展现场治理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工作,该问题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意验收销号。
二、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一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三十一:2023年10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市发现,恭城县蒲源**花岗岩矿粗放式开采,绿色矿山管理水平不高,倾倒弃土弃石、水土流失等现象普遍,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
1、粗放式开采,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恭城县蒲源**5****采石场、大财采石场、**采石场、**采石场、同发采石场)矿山长期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粗放式开采,矿体荒料率23%左右,77%成为废土废石。矿山未按规范设置弃土弃石场,倾倒废土废石约0.4亿吨,造成**外大面积生态环境破坏,同时未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大量水土流失,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突出,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后,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全区推进“半边山 、一面墙”式矿山治理,提高矿山开采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但截至目前5座矿山还停留在矿权整合、出让阶段,尚未开展废石清理、土地复绿复垦等整改工作。
2、指导监管不到位,绿色矿山管理水平不高。倒流水矿、**矿是2021年8月创建的市级绿色矿山;同发矿、大财矿、**矿是2021年12月创建的市级绿色矿山。本次督察发现,部分矿山绿色发展水平低,绿色矿山重创建轻管理,获批后相关部门跟踪指导不够,5座矿山均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但日常监管不到位,生态修复整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与绿色矿山的标准差距大。2022年6月在**市绿色矿山“回头看”复核工作中,因存在“半边山、一面墙”开采,不符合绿色矿山的标准,**矿被移出绿色矿山项目库,距离获批时间不足一年。
3、执法力度不够,越界开采时有发生。2020年7-10月,5座矿山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越界开采行为,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后,越界开采行为仍时有发生。2021年至2022年期间,**矿、倒流水矿再次越界开采,有关部门于2022年11月立案查处并罚款,以罚代管,没有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原则督导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在压实矿山企业主体治理责任方面不够严格、不够有力。
(二)责任单位
****县委员会、****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103:完成粗放式开采矿山的重新整合出让工作,科学合理划定**范围,力争将历史采区和废石堆放区划入新**范围。
整改落实的基本情况:2024年9月我县**镇蒲源村5座矿山经科学合理的重新划定**范围,并将历史采区和废石堆放区划入新**范围后,5座矿山已整合并重新出让为3座矿山,分别是:**县**镇蒲源村倒流水饰面用花岗岩矿(原倒流水矿)、**县**镇蒲源村芹菜塘北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原**矿和**矿)、**县**镇蒲源村芹菜塘南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原同发矿、大财矿)。
措施104: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调查与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县**镇蒲源5座矿山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水土大量流失、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砂石物料露天堆放、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的排查工作,列出环境隐患问题清单,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和验收工作。
整改落实的基本情况:
1、2024年1******局****集团结合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对原已备案的《**县**镇蒲源**花岗岩矿山整治方案》进行修编,对蒲源**原5个矿山分别作出了具体的治理措施,完成了“一矿一策”整治方案,由原矿山业主及新的采矿权人按照方案立行立改。根据上级部门现场督导指出的意见,2025年2月由采矿权人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县**镇蒲源**花岗岩矿山整治方案》按照3个新的采矿权范围进行再次修编,形成《****县**镇蒲源村倒流水饰面用花岗岩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县**镇蒲源村芹菜塘北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县**镇蒲源村芹菜塘南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等3个整治方案。
2、为加快推进整改工作,2025年2月,****政府成立了蒲源**整改工作专班,******局、水利局、应急局、林业局、****环境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班成员每周到**现场督导2-3天,要求采矿权人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开展治理。
3、目前3个矿山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分别为:倒流水矿山完成平台废石堆清理工程,方量33204立方米;覆土工程,覆土工作量5429立方米;覆绿工程,覆绿面积5.43公顷;废石堆周边截排水沟工程,土质沟开挖 586米;挡渣墙工程,共修建6段干砌石挡渣墙,总长度571米,砌石方量2159立方米;**周边截排水沟工程,砌石方量253立方米;路边排水沟工程,砌石方量208立方米;沉淀池工程,修建沉淀池4个,砌筑沉砂池方量306立方米,挖方量1881立方米;硬化工程,道路路面混凝土硬化1525平方米,场地路面混凝土硬化5352平方米;标识牌工程,竖立标识标牌20 块。芹菜塘南区矿山完成平台废石堆清理方量17784立方米;废石堆整理覆土绿化工程,覆土工作量7006立方米,斜坡绿化面积70064平方米,废石堆周边截排水沟3段长度625米,开挖方量150立方米;挡渣墙修建6段,砌石方量1926立方米;修建沉淀池6个,砌石方量1196立方米,挖方量4794立方米;路边排水沟12段,挖方量379立方米;道路硬化长度1734米,面积8670平方米;竖立标识标牌20块。芹菜塘北区矿山完成平台废石堆清理工程,方量7689立方米;覆土工程,覆土工作量5607立方米;覆绿工程,覆绿面积5.6公顷;废石堆周边截排水沟工程,土质沟开挖108立方米;挡渣墙工程,共修建6段干砌石挡渣墙,总长度538米,砌石方量 1842立方米;路边排水沟工程,砌石方量 351立方米;沉淀池工程,修建沉淀池4个,砌筑沉砂池方量547立方米,挖方量3504立方米;硬化工程,道路路面混凝土硬化3515平方米;标识牌工程,竖立标识标牌20块。
措施13: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2021年底前,全市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80%。2022年底前,全市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其中**县建成高标****示范区。对未按期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或验收不通过的,责令矿山限期停产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有序退出。
整改落实的基本情况:恭城县2022年底前有效矿山为16个,2020年已有8个矿山通过绿色矿山验收,2021年12月有3个矿******局组织的绿色矿山验收。根据《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绿色矿山“回头看”后续工作提升建设质量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403号),在自然**部新的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出台之前,2023年起暂缓开展市级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
措施105:建设高质量绿色矿山。对全市现有绿色矿山进行全面复查,对未能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责令矿山限期停产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有序退出。**县蒲源**原5个采矿权重新整合成3个采矿权出让后,指导采矿权人加强绿色矿山常态化建设,2025年底前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整改落实的基本情况:******局已会我县现有绿色矿山进行了全面复查,同时督促蒲源**3座矿山在完成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后,必须严格按照矿产开发利用总体方案开采,做到边生产、边治理。目前蒲源**3座矿山已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待完善环保、应急、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法定审批手续后,及时申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
措施106:****园区管理。对园区内和国道边随意堆放的石材、边角料、废渣等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做好“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透)工作。做好石材加工车间污水循环利用、屋顶雨水收集,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加强厂区扬尘抑制工作,封闭生产车间采用湿法作业,合理增设生产厂区除尘系统。尽快协调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协同处置石材产业园产生的加工边角料、石粉、石浆、废渣等固体废物,****园区的固废消纳速度。
整改落实的基本情况:
1、公路可视面露天荒料堆放区已完成围挡;对废弃矿坑正在充填现场,已做好围挡、安全标识;石材园周边石粉(锯泥)、石材边角料正已清理完毕,****园区内定期开展洒水,车间内均开展湿法作业,园区内部分坑洼积水处已覆土填平。
2、已对接锯泥固废处理企业。
措施107:加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矿山落实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矿权人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要求,及时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越界开采行为。
整改落实的基本情况:
1、蒲源**整合后的3座矿山已按要求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局2023年12月对我县所有矿山进行了全面排查,督促矿权人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要求,未发现有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2024年1月-2025年6月对全县矿山进行了不定期的巡查排查,未发现有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2、3座矿山均已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边坡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各**边坡隐患排查、废石清理、土地复绿复垦等整改工作已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了各项整改工程,2025年9月17日通过了自治区组织的专家验收。下一步将继续管护、完善各项**环境综合整改工程。今后将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原则督导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压实矿山企业主体治理责任。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14日,我县组织相关工作工作人员对问题三十一“**县蒲源**矿产**粗放式开采、部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工作,该问题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意验收销号。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恭******局
联系电话:0773-****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