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2-28 11:54
****审批局关于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8日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编制 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中冠****公司 | **市**县汪洞乡结合村、滚贝侗族乡平等村 | 柳审环城审字〔2026〕12号 | 同意 | 2026/2/28 |
| 2 | ****集团柳电(****公司****风电场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集团柳电(****公司 | **华川****公司 | **壮族自治区**市**县**镇 | 柳审环城审字〔2026〕13号 | 同意 | 2026/2/28 |
二、作出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 1 | 《排污许可证》延续 | **市新****公司 | **壮族自治区**市**区**路12号 | 914********043412U001P | 同意 | 2026/2/27 |
| 备注 | 许可证的正、副本信息,请查阅《**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公开端》(https://permit.****.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 |||||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357,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市**区**路13****中心****审批局,邮编:545005。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等其它行政许可结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