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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销号验收监测表内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销号验收监测
建设地点:****市**区仁义镇**村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91****591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