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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24MA94JJY765 | 建设单位法人:何海洋 |
| 何海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恒源街道惠商路3号 |
| 蒙北燕麦特医食品、特膳食品、保健食品及 高端燕麦食品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5-含发酵工艺的;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14-C1314-杂粮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县 恒源街道惠商路3号 |
| 经度:116.82127 纬度: 37.18975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31 |
| 临审环报告表〔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24MA94JJY765001Y |
| 2025-08-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5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24MA94JJY76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24MA94JJY76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402MA3MEWY378 | 竣工时间:2025-07-31 |
| 2025-07-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1 |
| 2025-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1438.ht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特医食品500吨、保健及特膳食品1000吨、高端燕麦食品1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高端燕麦食品400吨 |
| 部分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燕麦植物奶生产2、植物蛋白粉与燕麦植物奶粉提取生产线3、β-葡聚糖提取生产线4、燕麦及燕麦片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燕麦及燕麦片生产线 |
| 部分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干燥流化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与清理去杂、一次筛分、干燥冷却过程产生的粉尘一同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K1)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雾干燥、低温干燥、原料粉碎、粉碎碾磨工序及燕麦植物蛋白粉及燕麦植物奶粉灌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K2)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不合格品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简易布袋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粉尘、二次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各个生产线包装过程产生的VOCs及生产过程、蒸制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清理去杂废气(含上料口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K1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1排放; 一次筛分废气(含提升机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K2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2排放; 干燥冷却、二次筛分工序经脉冲布袋除尘器K3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3排放; 不合格品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简易布袋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包装过程产生的VOCs与粉尘、生产过程产生臭气浓度的及未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 对比环评设计阶段,实际项目分期建设,部分验收,本期工程仅建设燕麦及燕麦片生产线,干燥流化床采用外购蒸汽间接加热,无燃烧废气产生。已建设生产线产废气工序根据位置分布分别经过三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三根15m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增加。二次筛分由无组织变更为有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增强。实际车间改为纵向分布,物料须通过提升机提升至四层,仓库上料口及物料提升机废气均已收集,分别经过脉冲布袋除尘器K1、K2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64 | 0.14 | 0 | 0 | 0.064 | 0.0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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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8 | 0.0935 | 0 | 0 | 0.08 | 0.0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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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处理厂)深度处理,生产设备清洗废水与原料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厂)深度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pH为7.1~7.6,位于6~9之间;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L,小于标准限值50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88mg/L,小于标准限值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29.7mg/L,小于标准限值100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6.3mg/L,小于标准限值45mg/L;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企业与**县****公司签订的《企业污水处理意向协议》中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 |
| 1 | 脉冲布袋除尘器K1、K2、K3 | P1、P2、P3: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清理去杂废气(含上料口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K1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1排放; 一次筛分废气(含提升机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K2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2排放; 干燥冷却、二次筛分工序经脉冲布袋除尘器K3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3排放; 不合格品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简易布袋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包装过程产生的VOCs与粉尘、生产过程产生臭气浓度的及未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P1出口两天内所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55kg/h,小于其标准限值1.75kg/h,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P2出口两天内所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2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9kg/h,小于其标准限值1.75kg/h,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P3出口两天内所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0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17kg/h,小于其标准限值1.75kg/h,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62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4,小于其标准限值20;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79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无组织VOCs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0.88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6mg/m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 1 | 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并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削减。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 | 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并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削减。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4~57dB(A)之间,敏感点噪声测定值为52~53dB(A),均小于其标准限值60dB(A);夜间不生产。该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清理去杂过程产生的杂质,一次筛分过程产生的不合格燕麦,二次筛分过程筛选的金属碎屑、检验、质检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过滤过程产生的滤渣,离心分离过程产生的燕麦淀粉,粉碎碾磨过程产生的燕麦粒,去除蛋白过程产生的蛋白液,脱色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精制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滤芯、废RO膜,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原料拆解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 本项目一次筛分过程产生的不合格燕麦、二次筛分过程筛选的金属碎屑、检验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原料拆解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清理去杂产生的杂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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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