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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市****公司向我局申请调整穗峰绿色农业建设项目地块建筑限高。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因上位规划调整,建设单位拟调整该地块建筑限高,我局组织规划专家技术论证会论证,认为该地块符合《第一师**市十二团城镇单元单元详细规划》等文件,同意对该项目地块规划控制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仅对建筑限高进行调整,由5米调整至24米,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其余规划指标不作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规定,为拓宽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市规划的渠道,须对上述变更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地块条件变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发邮件或来电向我局反映,邮件中注明为“城市规划公众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邮箱:****@QQ.com,联系电话:0997-****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