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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竹-**龚家寨065****示范区外装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受****的委托,对**兴竹-**龚家寨065****示范区外装工程(招标编号:****)开展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6年2月3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并同期发售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澄清:
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4条“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原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以中标价格为基数进行计算(此费用不含税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修改为“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原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下浮20%,以中标价格为基数进行计算。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招标文件与此相关内容均按此修改,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因本公告并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均不变。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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