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块(以下简称“威格瑞斯”)位于******园区内。地块北侧为堆灌线,西侧为堆灌线,南侧为******公司,东侧为G228国道,总占地面积39777平方米。地块2005年以前为农田;该地块2005年-2021年为“威格瑞斯”生产用地,主要从事新癸酰氯、异壬酰氯、甲基苯甲酰氯、3-氯苯甲酰氯、2,4-二氯苯甲酰氯、氯代甲酸式盐-丁酯、氯代甲酸-2-乙氧基乙酯的生产、销售;2021年企业关停;2022年4月地块内开始拆除,本次地块内废水管道为地上管道、生产设施均已拆除,废料清理清理完毕,2022年12月拆除完毕,闲置至今。根据《江****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公示》可知,******公司地块规划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M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根据在生态环境部门查询,该地块被被列为高风险遗留地块。
根据初步采样调查结果,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存在超标情况,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采样调查,故2025年1月,江****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科博星(江****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采样工作。
【重点行业企业调查概况】
2020年5月,受****委托,****(江****地质勘查局八一三队)对原******公司地块编制了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布点采样,该地块属于高关注地块,共选定三个布点区域,布设了3个土壤点和3个土水点,土壤检测项目为GB36600-2018中的45项、pH+石油烃(C6-C9)、氰化物、丙酮、溴氰菊酯、苯酚、2,4-二氯苯酚、2,6-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丙烯醛、甲氰菊酯、氰戊菊酯、丁烯醛,土壤钻探深度3.0m,地下水检测指标pH、氰化物、石油烃(C6-C9)、丙酮、溴氰菊酯、苯酚、2,4-二氯苯酚、2,6-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丙烯醛、甲氰菊酯、邻氯苯酚、对氯苯酚、三乙胺、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甲苯、硝基苯、二甲苯、汞、苯并[a]芘,建井深度4.5m(开筛位置0.5-4.5m)。
根据****访谈情况,该地块重点行业企业调查阶段土壤存在1,2-二氯乙烷、氯仿和苯超标,地下水存在pH、苯、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和甲苯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标准限值。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概况】
(1)初步调查概况
2022年8月******公司委托江****地质勘查局地球化学勘****研究院对******公司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调查期间生产设施均已全面拆除,无原辅材料、固体废物堆积,建筑垃圾平整堆放,所有地下池体均被本地块池体周边表层土土壤填平,地块内污水管道为地下管道,污水管道已拆除,仅留下少量建筑物。初步调查报告于2023年8月完成专家评审备案。
初步调查阶段地块内总计布设28个土壤点位,7个地下水点位,重点区域内土壤点位密度满足40m×40m;同时地块外布设4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位。经统计,初步调查共计送检96个土壤样品和11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pH、氰化物、2-氯酚、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2,4-二硝基苯酚、丙酮、石油烃(C10-C40)、氰戊菊酯、丙烯醛。地下水在土壤检测因子的基础上增加《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基本项目35项、VOCs和SVOCs资质方法内全项检测。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氯仿、1,2-二氯乙烷、2,4,6-三氯苯酚指标超过《相应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的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无机指标氨氮、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挥发酚,重金属钠、铁、锰、砷、六价铬、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及石油烃(C10-C40)共24项指标超过IV类水限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水标准。
(2)详细调查概况
2025年1月******公司委托中科博星(江****公司对******公司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采样调查工作,调查期间地块未空地,建构筑物均已全面拆除,无废料和废水遗留。详细采样在初步采样方案及备案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资料补充,并据此编制了详细采样方案,经单位内部方案审核和专家函审后开展了详细采样调查工作。
详细调查共布设了103个土壤监测点位,钻探深度为6m~9m(部分点位存在6m超标最大加深至9.0m),非重点区域布点密度满足40m×40m网格,其中75个为详细采样加密点,28个点位为初调点位(补充检测因子及加深采样)。重点区域及初步采样调查超标区域密度满足20m×20m网格;详细调查共在地块外布设4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建井深度为6.0m。检测因子较初步采样增加了2022年无检测方法的三乙胺(仅地下水有方法)、巴豆醛(仅土壤有方法)、丁烯醛、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酯、四氢呋喃、甲醇(仅地下水有方法)、丙烯醛、氰戊菊酯的检测,并增加了酚类资质方法全项的检测。
详细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样品氯乙烯、氯仿、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2-二溴-3-氯丙烷、二(2-氯乙基)醚、N-亚硝基二正丙胺、4-氯苯胺、2,6-二硝基甲苯、氯乙烯、氯仿、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2-二溴-3-氯丙烷、二(2-氯乙基)醚、N-亚硝基二正丙胺、4-氯苯胺、2,6-二硝基甲苯含量指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选择的相应评价标准,地下水中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氯仿、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乙苯、苯并[a]芘、2-氯酚、2,4-二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石油烃(C10-C40)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及选择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共在地块内布设103个土壤检测点位,氯乙烯、氯仿、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2-二溴-3-氯丙烷、二(2-氯乙基)醚、N-亚硝基二正丙胺、4-氯苯胺、2,6-二硝基甲苯、氯乙烯、氯仿、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2-二溴-3-氯丙烷、二(2-氯乙基)醚、N-亚硝基二正丙胺、4-氯苯胺、2,6-二硝基甲苯指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共在地块内布设35个地下水点位,,其中7个点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涉及的超标因子分别为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无机指标氨氮、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挥发酚,重金属钠、铁、锰、砷、六价铬、1,1,2-三氯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氯仿、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乙苯、苯并[a]芘、2-氯酚、2,4-二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石油烃(C10-C40)。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均存在指标超标情况,判定该地块为污染地块,不符合第二类建设用地环境质量要求,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