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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C4ELT35L | 建设单位法人:杜乐 |
| 杜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凤岗镇 |
| **省**市凤岗镇官井头河背岭二路2号3栋 |
| ****建设项目二次验收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凤岗镇 |
| 经度:114.178819 纬度: 22.72372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8 |
| 东环建〔2023〕134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C4ELT35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900MAC4ELT35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4UJRQC26 | 竣工时间:2025-09-25 |
| 2025-09-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20 |
| 2026-0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在**省**市凤岗镇官井头河背岭二路2号3栋(东经114°10′43.749″,北纬22°43′25.401″)进行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在**省**市凤岗镇官井头河背岭二路2号3栋(东经114°10′43.749″,北纬22°43′25.401″)进行建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463平方米,建筑面积1376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风扇叶、塑胶手机保护壳、硅胶零件、成人用品、自用模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风扇叶300万个、塑胶手机保护壳169.036万个、硅胶零件80万件、成人用品100万件、自用模具1.85吨。员工2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463平方米,建筑面积1376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风扇叶、塑胶手机保护壳、硅胶零件、成人用品、自用模具的加工生产,二次验收年加工生产塑胶风扇叶300万个、塑胶手机保护壳169.036万个、硅胶零件80万件、成人用品100万件、自用模具1.85吨。员工2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塑胶风扇叶、塑胶手机保护壳生产工艺流程:混料→注塑→丝印、移印→包装出货;硅胶零件、成人用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混合→切条→油压→去毛刺→研磨→搅拌→喷手感油→烘烤→丝印、移印→包装出货;自用模具加工工艺流程:机加工→磨削→用于注塑、油压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塑胶风扇叶、塑胶手机保护壳生产工艺流程:混料→注塑→丝印、移印→包装出货;硅胶零件、成人用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混合→切条→油压→去毛刺→研磨→搅拌→喷手感油→烘烤→丝印、移印→包装出货;自用模具加工工艺流程:机加工→磨削→用于注塑、油压工序。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油压工序冷却水、研磨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废水(14.4t/a)、水帘柜废水(15.48t/a)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项目注塑、丝印、移印、搅拌、喷手感油、烘烤、混合、油压、去毛刺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配套装置治理后高空排放;破碎、混料、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严格落实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注塑、油压工序工序冷却水、研磨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市****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注塑、丝印、移印、搅拌、喷手感油、烘烤、混合、油压、去毛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破碎、混料、磨削工序产生的废气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小打磨机、混合机、油压机、研磨机、去毛刺机、搅拌机、移印机、火花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达到环评及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达到环评及批复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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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862 | 0.0908 | 0 | 0 | 0.086 | 0.086 | / |
| 1 | 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 | 三级化粪池治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
| 1 | 注塑、丝印、移印、搅拌、喷手感油、烘烤、混合、油压、去毛刺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注塑、丝印、移印、搅拌、喷手感油、烘烤、混合、油压、去毛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已建设,二级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丝印、移印、搅拌、喷手感油、烘烤、混合、油压、去毛刺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板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要求,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
| 1 | 生产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小打磨机、混合机、油压机、研磨机、去毛刺机、搅拌机、移印机、火花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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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