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涉及**开元****公司和****,企业总面积为39788m2。
2025年8月,根据《关于做好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的指导意见》(环土壤〔2026〕3号),完成调查的地块,应当根据原地块边界及土壤、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拆分或合并,同步按新地块边界更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因此,**生命健康产业园根据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将原****地块拆分为原****A地块(艾德旺化工东、****)和原****B地块(艾德旺化工东、****)两个地块,地块面积分别为14235m2、25553m2。地块拆分情况如下图1.1-1所示。
本次调查地块为原****A地块(艾德旺化工东、****),位于****园区内,面积为14235m2(约21.5亩)。中心坐标经纬度为东经121°30'1.581",北纬31°48'8.902"。调查地块北侧为原****B地块(艾德旺化工东、****),西侧为南****公司,东侧和南侧紧邻**河。
调查地块在2006年之前为滩涂及空地,2006年原**开元****公司在此建厂,建设医药中间体项目,厂区建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罐区、污水站等构筑物;2013年原**开元****公司停止生产,原有生产实施中东南侧生产车间拆除;2015~2021年地块由****使用,建设有固废仓库、罐区、涂料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等构筑物。2021年企业停产。
根据原****A地块(艾德旺化工东、****)现场排查情况,原****的原辅料、固废和危废等都已搬迁清理,地块内所有设备均已拆除,地块内构筑物仅保留丙类仓库,其余地区目前为空地。
根据《**生命健康产业园(0020单元)详细规划》,该地块后期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原****A地块(艾德旺化工东、****)不属于高风险遗留地块,属于长江1公里范围内腾退的化工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6月,**生****办公室委托****针对原****地块开展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初步调查结论:调查地块土壤中1,2-二氯乙烷、苯和1,2-二氯苯的检出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苯和氯苯的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对于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检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因此,**生****办公室****大学****研究院****公司对原****A地块(艾德旺化工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5年8月,我单位接到委托后,立即成立了项目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复合污染工业地块调查技术指南》(DB32/T 4424-2022)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2023年修订)》的通知(通环土〔2023〕10号)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流程,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人员访谈。依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结果对地块环境历史和现状进行初步分析,对调查地块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污染识别结果结合企业的平面布置信息,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分区布点法相结合,制定并编制完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方案,并于2025年8月通过专家评审;2025年12月完成调查现场采样。
本项目调查采用分区布点+专业判断布点法,共在地块内布设了40个土壤采样点,27个地下水采样点,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45 项基本项目及其他特征污染物(pH、锡、氯甲烷、氨氮、苯酚、氯化物、镉、钡、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双酚A、挥发酚、苯并(a)芘、耗氧量、苯胺、氯化苄、二乙烯三胺、辛醇、总磷、异丙醇、硫酸二甲酯、钠、1,2-二氯苯、苯、4-氰基吡啶、1,2-二氯乙烷、氟化物、丙烯酸、钛、铁、总硬度、锌、正丁醇、乙二醇单丁醚、二甲酸酯、环己酮、丙二醇甲醚乙酸酯、N,N -二甲基甲酰胺、氯苯、四氢呋喃、亚硝酸盐、甲苯、二氯甲烷、铝、氯甲酸乙酯、丙酮、N,N-二甲基丙烯酰胺、硝酸盐、石油烃(C10-C40)),根据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检测分析结果得到以下结论:
(1)土壤调查结论
通过对调查地块土壤中四氯化碳、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1,4-二氯苯和1,2-二氯苯的检出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选用标准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论
通过对调查地块地下水采样分析,地下水样品色度、臭和味、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氯化物、铁、锰、挥发酚、耗氧量、氨氮、钠、氟化物、砷、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苯、1,2-二氯乙烷、氯苯、1,2-二氯苯的检出浓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超过了《**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3)地表水和底泥调查结论
本阶段调查在地块南侧和东侧的**河采集了2个地表水和底泥样品。
地表水样品共检出17项指标,包括pH值、铜、锌、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氟离子、砷、硒、镉、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石油类、镍。检出指标的检出值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
底泥样品共检出6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 (C10-C40),其它有机指标均未检出。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4)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阶段的结果,原****A地块(艾德旺化工东、****)内土壤和地下水中均存在超标。因此,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开展后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