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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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2025年度医疗设备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采购2025年度医疗设备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品目一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诚信北路8号绿地联盛国际4号楼1503A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4项:通用磨钻手柄:电机转速≥58000 r/min,电机最大功率≥100W,可高温灭菌。 外径≤20mm,主体长度 70-90mm,重量≤150g,手柄一体化设计,内注水水冷结构;(更多内容见附件)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1):****公司DK-N-MS2型号动力系统说明书显示,该款主机配备的手柄不具有内注水冷冷却结构,无法满足招标参数。该项不满足招标技术参数应扣技术分4分。 (更多内容见附件)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返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请求:(1):取消****公司的中标资格; (2):****公司虚假响应,请求依法依规更正中标结果,并依据法定顺序中标人。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你公司对****采购2025年度医疗设备项目(GZWH-2025-4312A)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品目一)提出的质疑函,已于2026年 2 月 13 日收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我公司****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协助答疑。现书面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3、 中标供应商对涉及的技术参数作“正偏离”响应,并提供产品说明书作为证明材料,但其****委员会认可,即认定为不满足要求,已按评标标准规定视为“负偏离”进行了扣减分。 二、质疑事项6: 中标供应商对该技术参数作“负偏离”响应,评标委员会已按评分标准进行了扣减分。 三、针对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5: 中标供应商对涉及的技术参数作“正偏离”“无偏离”响应,并提供了相关产品证明材料,****委员会认可,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获得相应分值。 四、针对质疑事项7: 中标供应商对该条技术参数条款作“无偏离”响应,经复核其响应内容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并不能满足“每个刀头配备冲洗套管,冲洗套管多档可调”的要求。****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认定此项作“负偏离”响应,应扣除相应分值。 综上,****委员会认为,质疑事项部分成立,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评价”分值重新(纠正)汇总后将影响中标结果。采购人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推进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个****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附件_578332921_366363424.pdf下载预览
附件_578332921_366363425.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