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新昌隆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甘肃-陇南-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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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2026-02-24
****环境局**分局
****尾矿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尾矿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6-02-24 14:2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尾矿处理建设项目

**市**江洛镇**村

****

**宸华****公司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江洛镇**村,项目中心坐标为E105度47分7.226秒,N33度56分34.458秒。本**项目仅对项目后续尾矿处理方式进行改造,将尾矿处理方式由原尾矿库处理改造为尾矿脱水综合利用,**1座浓缩池(φ12 m,H=6 m,有效容积1200 m3)和1套自动隔膜压滤机(日处理能力为1500 t尾矿矿浆),尾矿矿浆经浓缩压滤后暂存于尾砂堆棚内,定****加工厂拉运、作为建筑材料全部**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后,现有尾矿库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治(尾矿库整治工程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

项目设计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40%。

(一)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做好覆盖措施,确保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尾砂堆棚采取半封闭彩钢结构,地面硬化,定期洒水,尾砂采用分层堆放方式。

(二)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加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良性运行,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方式降噪,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制要求。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来自破碎加工机械噪声,通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

(三)认真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废水作为降尘用水利用,不外排。运营期将尾矿浆经加工车间浓缩池浓缩后进入压滤机脱水,脱水后的尾砂即为产品;浓缩废水及压滤废水经改造五级沉淀池沉淀后,再由**泵打回选矿厂高位水池全部循环利用,做到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尾砂堆棚四周设置排水沟,使产品中少量的水自流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及废弃土渣,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尾矿渣暂存于尾砂堆棚,定****加工厂运走全部**化综合利用,如出现外销企业运营不正常及其他可能导致尾砂存量胀库的情况,你单位应及时停产。尾砂堆棚采用半封闭彩钢结构,地面采用30cm厚混凝土硬化防渗处理。废机油暂存原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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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56年2月2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

电话:0939-****000(传真)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环评股 邮编:7423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