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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6P3A7C7K | 建设单位法人:张雷 |
| 陈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办事处辰逸路109号A栋1-5层 |
| ****数智化健康膳食产业链示范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1--0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昆****开发区 洛羊****科技城40#生产厂房1~2层 |
| 经度:102.88031 纬度: 24.96973 | ****机关:****环境局经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18 |
| 昆经开生环复〔2024〕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0MA6P3A7C7K001X |
| 2024-11-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658.2 |
| 8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6P3A7C7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爱****公司 |
| ****0100MACEFELQ8L | 验收监测单位:**环绿****公司 |
| 915********1674614 | 竣工时间:2025-10-30 |
| 2025-10-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30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6rBDp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项目建设性质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于******开发区****科技城租用40#生产厂房1~2层进行数智化健康膳食产业链示范项目建设,建成后形成净菜960t/a、净肉240t/a、营养配餐227.5万份/年的生产规模,净****商场、超市,****学校。总投资4658.2万元,租用厂房总占地面积为3268.14m2,总建筑面积为5960.24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层建设中央厨房,2****餐厅,并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于******开发区****科技城租用40#生产厂房1~2层进行数智化健康膳食产业链示范项目建设,建成后形成净菜960t/a、净肉240t/a、营养配餐227.5万份/年的生产规模,净****商场、超市,****学校。总投资4658.2万元,租用厂房总占地面积为3268.14m2,总建筑面积为5960.24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层建设中央厨房,2****餐厅,并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 |
| 项目建设规模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热链 项目购进各类原材料,检验合格后进入蔬菜加工、肉类加工、米饭加工等各类加工工序。蔬菜经粗加工、切配、清洗、计量、漂烫、调味后为半成品蔬菜,调味料经配比、熬制、灌装成调味品,荤菜经粗加工、切配、清洗、上浆、过油、烧煮后为半成品荤菜,米饭经浸泡、蒸煮、翻饭后为米饭,根据不同餐品要求,将半成品蔬菜、调味品、半成品荤菜、米饭配菜成不同菜品,再经分装、封装、贴标、全检、检查、装箱、入库、储存、出库、配送至客户。项目涉及的高温工序热源部分采用蒸汽(见蒸汽平衡图),其他使用电加热。本项目卤料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不做泡菜,不专门进行辣椒、花椒等刺激原料的炒制。 (2)冷链 项目购进各类原材料,检验合格后分别进行择选、清洗、切分、包装等工序,完成后检查、装箱、冷库储存、****超市。 | 实际建设情况:(1)热链 项目购进各类原材料,检验合格后进入蔬菜加工、肉类加工、米饭加工等各类加工工序。蔬菜经粗加工、切配、清洗、计量、漂烫、调味后为半成品蔬菜,调味料经配比、熬制、灌装成调味品,荤菜经粗加工、切配、清洗、上浆、过油、烧煮后为半成品荤菜,米饭经浸泡、蒸煮、翻饭后为米饭,根据不同餐品要求,将半成品蔬菜、调味品、半成品荤菜、米饭配菜成不同菜品,再经分装、封装、贴标、全检、检查、装箱、入库、储存、出库、配送至客户。项目涉及的高温工序热源部分采用蒸汽(见蒸汽平衡图),其他使用电加热。本项目卤料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不做泡菜,不专门进行辣椒、花椒等刺激原料的炒制。 (2)冷链 项目购进各类原材料,检验合格后分别进行择选、清洗、切分、包装等工序,完成后检查、装箱、冷库储存、****超市。 |
| 项目生产工艺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应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产生的****园区已建设施;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A等级、《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49-2021)标准的要求,即pH值6.5-8.5、化学需氧量(CODcr)≤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300mg/L、动植物油≤60mg/L、悬浮物(SS)≤350mg/L、氨氮(以N计)≤25mg/L、总氮(以N计)≤45mg/L、总磷(以P计)≤7mg/L,LAS≤20mg/L、色度≤64****园区生产废水管网,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经开区倪家营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不得设置单独的污水外排口。 (二)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废气的污染,确保经治理的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即:臭气污染物厂界浓度≤20(无量纲),并不得出现污染扰民。 项目蒸汽发生器废气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颗粒物≤2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排气筒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须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表2中Ⅱ型规模排放要求,即: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 本项目建成后,核定废气污染物控制排放总量:氮氧化物为0.32吨/年、非甲烷总烃0.504吨/年。 (三)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噪声,必须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并不得扰民。 ****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妥善处置;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经灭活的废培养基、生活垃圾、隔油池油污、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其他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交有资质的单位集中收集回收利用或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 (六)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含磷洗涤用品、一次性不可降解泡沫塑料餐饮具和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 已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产生的****园区已建设施;根据检测结果,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A等级、《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49-2021)标准的要求,即pH值6.5-8.5、化学需氧量(CODcr)≤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300mg/L、动植物油≤60mg/L、悬浮物(SS)≤350mg/L、氨氮(以N计)≤25mg/L、总氮(以N计)≤45mg/L、总磷(以P计)≤7mg/L,LAS≤20mg/L、色度≤64****园区生产废水管网,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经开区倪家营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不得设置单独的污水外排口。 (2)项目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废气的污染,根据检测,厂区无组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即:臭气污染物厂界浓度≤20(无量纲),并不得出现污染扰民。 项目锅炉废气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颗粒物≤2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排气筒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油烟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表2中Ⅱ型规模排放要求,即: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 根据检测报告,废气污染物控制排放总量:氮氧化物为0.037吨/年、非甲烷总烃0.06吨/年。 (3)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根据检测报告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并不得扰民。 (4****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和管理,并委托****处置定期清运、妥善处置;废包装物分类****回收站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再生利用、经灭活的废培养基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油污及生产废料委托**清缘****公司清运、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分区防渗:本项目危险废物已设置的1间5m2危废间暂存,该危废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建设,满足重点防渗要求;污水处理站已按要求做好一般防渗,其他区域已进行简单地面硬化。已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 (6)项目运营期未使用高污染燃料,主要使用天然气,未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一次性不可降解泡沫塑料餐饮具和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 |
| 项目环保设施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4号)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 四、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手续的规定、有关标准规范及《报告表》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开展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监测。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施工期间已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4号)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 (2)项目运营期间将按照排污许可手续的规定、有关标准规范及《报告表》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开展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监测。 (3)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不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中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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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76 | 0 | 0 | 0 | 0.008 | 0.008 | / |
| 0 | 0.037 | 0.32 | 0 | 0 | 0.037 | 0.037 | / |
| 0 | 0.0134 | 0 | 0 | 0 | 0.013 | 0.013 | / |
| 0 | 0.06 | 0.504 | 0 | 0 | 0.06 | 0.06 | / |
| 1 | 1#-4#隔油池 | / | 共设置2个隔油池,1#容积18m3,2#容积6m3,只建设两个大的隔油池,功能能够覆盖原4个隔油池的处理对象;总容积、停留时间能满足环评核算;能提升处理效果 | / | |
| 2 | 中和池 | / | 已建,容积0.01m3 | / | |
| 3 | 沉淀池 | / | 已建1个沉淀池,容积为10.88m3。 | / | |
| 4 | 化粪池 | / | 依托园区化粪池,容积100m3。 | / | |
| 5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和《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49-2021)中较严限值 | 已建1套处理能力为60m3/d,处理工艺为 MBR工艺。 | 2025年12月8日-12月9日对生产废水总排口进行监测两天 |
| 1 | 蒸汽发生器排气筒25m排气筒(DA001)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蒸汽发生器排气筒35m排气筒(DA001) | 2025年12月8日-12月9日对DA001排气筒进行监测两天 | |
| 2 | 油烟净化设施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排气筒(DA002、DA003) | **市地方标准DB5301/T50-202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中的规定 | 6套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排气筒(DA002-DA007),6根排气筒 | 设备方出具的《BS-266静电式集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检测报告》(ZY01W230615) |
| 1 | 隔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生产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音。 | 2025年12月8日-12月9日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两天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 | 分区防渗:本项目危险废物已设置的1间5m2危废间暂存,该危废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建设,满足重点防渗要求;污水处理站已按要求做好一般防渗,其他区域已进行简单地面硬化。已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 |
| 1 | ****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妥善处置;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经灭活的废培养基、生活垃圾、隔油池油污、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其他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交有资质的单位集中收集回收利用或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和管理,并委托****处置定期清运、妥善处置;废包装物分类****回收站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再生利用、经灭活的废培养基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油污及生产废料委托**清缘****公司清运、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 | 分区防渗:本项目危险废物已设置的1间5m2危废间暂存,该危废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建设,满足重点防渗要求;污水处理站已按要求做好一般防渗,其他区域已进行简单地面硬化。已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 |
| 依托园区雨污分流系统、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园区雨污分流系统、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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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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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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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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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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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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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