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至慈溪、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试运营前安全评价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一)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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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 0 项)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 5 项)

1.招标文件《时间安排表》

修改为:

招标文件下载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02月27日23时59分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标书代写

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03月17日9时30分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02月14日16时00分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03月13日15时00分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相关截止时间均按上表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第2.4款: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均投入初期运营止,预计2026年3月20日开始,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修改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均投入初期运营止,预计2026年4月20日开始,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5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均投入初期运营止,预计2026年3月20日开始,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修改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均投入初期运营止,预计2026年4月20日开始,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招标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中第4.2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均投入初期运营止,预计2026年3月20日开始,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修改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均投入初期运营止,预计2026年4月20日开始,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招标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中第5.1的2)款:

“项目组至少由8人及以上组成,其中至少6人为注册在本单位的二级或以上安全评价师,6人及以上人员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过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试运营前安全评价工作。”

修改为:

“项目组至少由8人及以上组成,其中至少6人为注册在本单位的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6人及以上人员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过试运营前安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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