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开区新能源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 (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经开区新能源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二次) |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经开区鞋城五路508号管委会十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潘部长 0557-****187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宿蒙路东侧290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 工 153****9667 |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成员:******公司、****设计院有限公司) | ******公司(联合体成员:**市智宏****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省**市高新区朝霞路1029号 | ****花园东路458号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市**大道8220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3.00% | 91.30% | 95.50% | ||
| 工期(日历天) | 730 | 730 | 730 | ||
| 质量标准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3)材料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3)材料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3)材料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 | ||
|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1、**市**区安置房、标准化厂房等自建工程供电项目(EPC)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杨兵 | 陈冬冬 | 焦治远 | |
| 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
| 证书编号 | 皖134********03474 | 皖134********01773 | 皖134********00956 | ||
| 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杨兵 | 陈冬冬 | 焦治远 | |
| 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
| 证书编号 | 皖134********03474 | 皖134********01773 | 皖134********00956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赵方方 | 李琳 | 康超 | |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电力工程) | 高级工程师(电力工程技术) | 高级工程师(电力工程技术) | ||
| 证书编号 | 934********02089469 | GW012********081 | GW182********131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1.26 | 81.74 | 81.14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3日 | ||||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费:18600元 |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 投诉受理单位 | **市****管理局 | ||||
| 单位地址 | **市埇上路566号5楼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行政执法科 0557-****5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