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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将**市**区春晖路182号院区(**院区)的第三住院大楼负三层(原有场所功能:库房及闲置房间)改造为2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中心、****中心。****中心涉及使用核素为:氟-18、锝-99m、镓-68、锗-68(镓-68)、钼-99(锝-99m),使用1台PET/CT(Ⅲ类射线装置)和1台SPECT/CT(Ⅲ类射线装置),使用1枚锗-68 Ⅴ类校准放射源;****中心涉及使用核素为:碘-131、锶-89、镥-177、磷-32。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的方式告知如下: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的方式和期限
从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网址获取报告表全文。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公示征询意见范围为公众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全文的意见。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发电子邮件、打电话和邮寄信件等多种方式发表意见,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根据公众意见在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给出采纳与否的说明。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39****4236,邮箱:****@126.com。
环评单位:**省****研究中心(******中心),联系人:付女士,联系电话:135****3676,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