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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 6 万吨 高纯硫化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年产 6 万吨 高纯硫化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经开区循环园绿色化工集中区**二路与齐山大道**处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2026.2****年产6万吨高纯硫化钠项目-公众参与说明(1).pdf | 2026.2.4修改标红—1会后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2万吨/年高纯硫化钠,副产336万Nm3/a解析气生产线;二期建设规模为4万吨/年高纯硫化钠,副产672万Nm3/a解析气生产线。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生产废水进入雨水、生活污水外排系统。本项目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机封循环冷却排水、含油废水、初期雨水等收集后经****处理站(气浮隔油+均质调节+曝气氧化+絮凝沉淀)处理后同纯水制备排水、工艺间接循环冷却排水以及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管网****工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外排。厂区废水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工园区****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要求的各种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合理控制投料方式、时间,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反应装置尽可能采用密闭高效收集措施,确保最大程度降低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各类有组织废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硫化氢合成工序、逆流吸收塔系统、实验室、仓库及危废贮存场所产生的硫化氢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单元池体加盖密闭设置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废气经生物滤池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表2中标准限值。 (三)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应建设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确保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 (四)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建设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各种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期项目设置850.5米环境防护距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1138-2020)等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适时增加对废气污染源、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频次。 |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市环****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环保局服务窗口 | |
| 联系电话: | 0562-****053 | 电子邮箱: | ||
| 落款日期: | 2026-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