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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合伙)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28944Y | 建设单位法人:王其红 |
| 罗伟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余新镇新业路1号 |
| ****(普通合伙)新增年产60万套新能源储存电路板、5800万件工具箱配件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余新镇新业路1号 |
| 经度:120.814957 纬度: 30.68834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7 |
| 嘉(南)环建〔2024〕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28944Y001Q |
| 2025-06-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普通合伙) |
| 913********928944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09MA25JL268E | 验收监测单位:****(普通合伙) |
| 913********928944Y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3Extgv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 60 万套新能源储存电路板、5800万件工具箱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 60 万套新能源储存电路板、5800万件工具箱配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能源储存电路板:[PP+ABS+PA→干燥→注塑成型→修边→检验]+[铝巴→冲压成型→打孔→铝焊] +集成线束组件→总装→视觉检测→性能检测→终检→包装入库 工具箱配件(塑料类): PP+ABS+PA→干燥→注塑成型[塑料粒子]→修边→检验→入库 工具箱配件(五金类):钢材→金加工→检验→入库 工具箱配件(塑料五金类):PP+ABS+PA→干燥→注塑成型[钢材→金加工→检验→五金半成品+塑料粒子]→修边→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新能源储存电路板:[PP+ABS+PA→干燥→注塑成型→修边→检验]+[铝巴→冲压成型→打孔→铝焊] +集成线束组件→总装→视觉检测→性能检测→终检→包装入库 工具箱配件(塑料类): PP+ABS+PA→干燥→注塑成型[塑料粒子]→修边→检验→入库 工具箱配件(五金类):钢材→金加工→检验→入库 工具箱配件(塑料五金类):PP+ABS+PA→干燥→注塑成型[钢材→金加工→检验→五金半成品+塑料粒子]→修边→检验→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注塑冷却废水经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热洁炉废气冷却废水经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区域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海。 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于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热洁炉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降温装置处理达标后于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噪声:①设备购置时采用高效低噪设备;②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减少噪声外扬;③加强生产管理,日常密闭操作,面向厂界的门窗紧闭,尽可能减少噪声外扬;④平时生产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注意对各设备的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确保正常运行。 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处理,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注塑冷却废水经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热洁炉废气冷却废水经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区域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海。 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于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热洁炉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降温装置处理达标后于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日常密闭操作,面向厂界的门窗紧闭,尽可能减少噪声外扬;平时生产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注意对各设备的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确保正常运行。 固废: 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处理,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29 | 0 | 1.3461 | 0 | 0 | 1.029 | 0 | |
| 0.412 | 0 | 0.538 | 0 | 0 | 0.412 | 0 | |
| 0.021 | 0 | 0.027 | 0 | 0 | 0.021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173 | 0.0002 | 0.175 | 0 | 0 | 0.173 | 0 | / |
| 0.054 | 0.0005 | 0.076 | 0 | 0 | 0.054 | 0.001 | / |
| 0.056 | 0.004 | 0.061 | 0 | 0 | 0.06 | 0.004 | / |
| 0.042 | 0.1786 | 0.255 | 0 | 0 | 0.221 | 0.179 | / |
| 1 | 化粪池 | 本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 1 中的 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 1 中的 B 级限值要求,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 (DB33/844-2011)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排海 CODCr 、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 1 现有城镇污 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总铁参照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 (DB33/844-2011)中一级排放浓度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区域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海。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 1 中的 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 1 中的 B 级限值要求,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 (DB33/844-2011)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排海 CODCr 、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 1 现有城镇污 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总铁参照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 (DB33/844-2011)中一级排放浓度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入管网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锌、氟化物、动植物油、磷酸盐排放浓度日均值最大值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 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最大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 1 中的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排放浓度日均值最大值均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的 B 级限值要求;总铁排放浓度日均值最大值均低于《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喷淋降温装置 | 本项目注塑废气中氨、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 5 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表 2 限值。 热洁炉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中表 A.1 的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 6 的排放限值。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热洁炉废气。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于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热洁炉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降温装置净化处理后于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余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无组织监测浓度最大值低于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监测浓度最大值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及其修改单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监测浓度最大值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中表 6 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监测浓度最大值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 A.1 的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注塑废气中氨、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 乙苯排放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限值。热洁炉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 |
| 1 | 基础减振、隔声等 | 本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的 3 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环保风机等设备的运行。 已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外扬;已加强生产车间门、窗的密闭性, 以增加对生产设备产生噪声的隔声作用;设备定期维护检修,防止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厂界昼间厂界噪声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一般固废包括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包括废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 本项目危废仓库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能力可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经现场调查,厂区 3#厂房西侧建有 1 个危废仓库, 危险废物委托******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并在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目前危废仓库已做到防风、防雨、防渗、防晒等措施。 一般固废存放于厂区 3#厂房西侧西侧一般固废仓库,定点收集后外售。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 |
| 本项目工具箱配件中机加工生产工序部分设备依托现有机加工设备;办公室依托现有办公楼;一般固废仓库、危险废物仓库、原辅料仓库依托现有仓库;给水工程、供气工程、供电工程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本项目工具箱配件中机加工生产工序部分设备依托现有机加工设备;办公室依托现有办公楼;一般固废仓库、危险废物仓库、原辅料仓库依托现有仓库;给水工程、供气工程、供电工程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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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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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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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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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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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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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