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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公司23.125%股权 | ||
| **** | 监测编号G32026HA****020 | |
| 587.079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2026-02-28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3-27 | |
| 永****公司 | |||
| **市演集镇武庄村311国道北 | 所在地区**省/**市 | ||
| 蒋珂 | |||
| 2006-03-16 | 注册资本(万元)2549.556490人民币 | ||
| 国有参股企业 | 经营规模微型 | ||
| ****公司 | 所属行业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 914********2088730 | |||
| 烧结煤矸石砖、烧结多孔砖、免烧砖、建筑砌块制造及建材加工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应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经营,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等。 |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 | ||
| 0人 | 金融分类|||
| 5 | 股份总数|||
| 李达 | 36 | ||
| **** | 23.125 | ||
| 蒋珂 | 21.875 | ||
| 永****公司 | 15 | ||
| 李桂园 | 4 | ||
| 2025 年 | |||
| 1767.041305 万元 | 580.300484 万元 | 1186.740821 万元 | |
| 333.291849 万元 | -88.896155 万元 | -88.896155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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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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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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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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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42.479752 万元 | 3369.077073 万元 | 473.402679 万元 | |
| 400.607493 万元 | -60.039537 万元 | -60.039537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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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 2026-01-30 | 评估基准日2025-08-31 |
| 587.079 | 评估总资产(万元)3119.02 |
| 580.30 | 净资产(万元)2538.720000 |
| **** | ||
| 914********440904R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市**路中段 | 经营规模大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375778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东升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董事会决议 | ||
| 23.125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3.125000 % | |
| 省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公司 | |
| **省 | ||
| **** |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 2025-09-0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董事会 2025年第17次临时会议决议 | |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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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否 |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20 万元 |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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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中国境内(不包含**区、**区和**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意向受让****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和失信行为(意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公司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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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接受并执行《永****公司股权转让方案》内容。 2、报名时需交纳2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挂牌价的(只要有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出价达到或超过挂牌价,此条款不再有约束力);(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6)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违约的其他情况。 3、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变更之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比例承担或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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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相关文件、相关备查资料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按照现状予以受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放弃对转让方任何形式的追索,否则将视为违约。 2、其他需特别说明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 3、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若只征集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由******公司组织交易双方签约,成交价按挂牌价与受让报价孰高原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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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石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66****1908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