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厚田片区YZ35-D07地块(快乐星球西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快乐星球游乐园西侧、环城南**侧,中心地理坐标经度E 114°25′11.88″,纬度:N 27°46′33.46″,占地面积约39298.95㎡(约58.95亩)。本地块四至范围:**快乐星球游乐园,南至环城南路,西至旱地水田,****停车场。根据规划范围土地使用现状图,本地块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包括水田、旱地、其他园地、灌木林地、农村道路、特殊用地、****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调查地****政府,地块现状用途主要为游乐园、地面停车场、****基地、水田、旱地、灌木林地,在2025年12月30日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快乐星球游乐园正常营业。******局**分局提供的《****中心**厚田片区详细规划(YZ34,YZ35单元)》,调查地块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属《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明确“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调查地块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属居住用地(R),故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局**分局委托**地建****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指导本地块后续的开发利用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本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内容及结论如下所述:
(1)资料收集与分析:本次调查收集的主要资料有调查地块范围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使用规划图等调查地块相关资料,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本地块现用途为游乐园、地面停车场、水田、旱地、****基地、灌木林地,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2)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通过对该地块以及周边历史情况等进行相关资料收集与分析以及人员访谈情况统计,地块历史上不存在相关潜在污染源活动,调查地块原土地利用类型为水田、旱地、其他园地、灌木林地、农村道路、特殊用地、****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009年至2026年地块历史影像图显示地块内为水田、旱地、****基地、农村道路,2023~2024年土地进行了平整,2024年地块东部增加了快乐星球乐园及相关设施,2024年****停车场,无其他开发活动。在2025年12月29日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东部快乐星球游乐园正常营业。****停车场未发现机动车油液泄漏、游乐设备未发现油类与化学物质泄漏,无危险废物或固体废物堆存、无工业废水排放、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形。
(3)现场踏勘:调查地块目前为主要为快乐星球游乐园、地面停车场、水田、旱地、****基地、灌木林地。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本地块现场无其他固废、危废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4)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8份。通过对地块调查问卷的统计汇总可知,地块原使用类型为水田、旱地、其他园地、灌木林地、农村道路、特殊用地、****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从未开展过工业生产活动,未设置采矿权及采矿附属设施,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未曾受到过污染,本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未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也无废气、工业废水排放且不存在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
(5)地块周边污染源: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城镇及农村道路等,周边无其他工业企业,也无任何工业生产性活动,根据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分析,相邻区域地块对本调查地块没有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污染源,相邻地块对本地块无不利影响,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