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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3MA01MP2U4G | 建设单位法人:刘露军 |
| 汤华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北小营镇礼府街17号院6号楼3层386室 |
| **市**区北小营镇****第30街区30-01-02地块 R2二类居住用地、30-01-04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 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北小****社区地下一层 |
| 经度:116.71512 纬度: 40.2088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7 |
| 顺环保审字〔2022〕00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2-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80.98 |
| 118.6 | 运营单位名称:**纵横****公司 |
| 911********190917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欣国环****公司 |
| 911********242721F | 验收监测单位:**金地环科****公司 |
| ****0106MA01AXE44Y | 竣工时间:2022-12-10 |
| 2022-12-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2-12-14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6efe59650fa0007a66d0db1f61e6ec2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文件:项目投资1680.98万元在**区北小****社区(在建)地下一层建设配套锅炉房一座,建设内容为锅炉房内热力系统、电气系统以及自控系统的设备和辅助设施。锅炉房建设面积521m2,,拟设3台4.2MW燃气热水锅炉。 环评批复:同意该项目在**市**区北小****社区(在建)地下一层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680.98万元,占地面积521平方米,主要内容为建设3台4.2MW的燃气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项目总投资1680.98万元,在**区北小****社区地下一层建设。锅炉房占地面积521m2,设置了3台4.2MW燃气热水锅炉,炉型为室燃炉,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社区1号楼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口高度48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备处理后得到软水,注入燃气热水锅炉内;天然气经专用管道进入低氮燃烧锅炉内燃烧,使其化学能转化为热能,将经过过滤软化后的软水加热成热水,热水经管道送至用户采暖,热水降温后循环至锅炉房。根据锅炉水质要求,定期对锅炉进行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设备处理后得到软水,注入燃气热水锅炉内;天然气经专用管道进入低氮燃烧锅炉内燃烧,使其化学能转化为热能,将经过过滤软化后的软水加热成热水,热水经管道送至用户采暖,热水降温后循环至锅炉房。根据锅炉水质要求,定期对锅炉进行排污。 |
| 项目新增板式换热器和备用泵等,未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拟建项目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烟囱高度相关限值,需采用低氮燃烧措施,废气经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拟建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拟建项目固定噪声源须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 四、拟建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要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五、本项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需从项目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各方面采取防护措施,在严格执行以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发生突发性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小。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落实。项目**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社区1号楼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口高度48m,烟囱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规定。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锅炉废气各项污染因子均能够达到**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已落实。项目未设卫生间,生活污水依托公共卫生间。排放废水仅为锅炉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恒泽****公司****水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排水水质满足《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已落实。项目锅炉房****社区地下一层,产噪设备均在室内布设,设备设基础减振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已落实。本项目生活垃圾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封闭存放,最****社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软水设备过****锅炉厂家更换回收。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 五、已落实。本项目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巡检和维修保养制度;配备值班人员,设置了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锅炉房设备和天然气管道按相关要求设计和施工;制定了安全生产预案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110113-2026-001-L。 |
| ①项目未设卫生间,营运期无生活污水产生; ②锅炉废水由收集池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社区化粪池处理,未导致《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第6条所述情形发生。 ③其他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拟建项目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须按照**市《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中相关要求执行。 三、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九、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中“96热力生产和供应4430”中“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和单台且合计出力1吨/小时(0.7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燃气锅炉)”,属于简化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建成后依照相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落实。根据监测结果核算,废水总量指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0.00488t/a、氨氮0.000129t/a;废气总量指标分别为二氧化硫0.085t/a、氮氧化物0.488t/a、烟粉尘(颗粒物)0.024t/a,未超过环评批复总量。 二、已落实。已按要求设置了废水、废气监测点位。 三、已落实。项目于2023年2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四、本项目已竣工,正在进行环保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75 | 0 | 0 | 0 | 0.038 | 0.038 | |
| 0 | 0.0049 | 0.331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01 | 0.078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5 | 0.16 | 0 | 0 | 0.085 | 0.085 | / |
| 0 | 0.488 | 1.21 | 0 | 0 | 0.488 | 0.488 | / |
| 0 | 0.024 | 0.212 | 0 | 0 | 0.024 | 0.02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收集池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锅炉定期排水和软化设备排污水,经排污沟进入收集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恒泽****公司****水厂。 | 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低氮燃烧器+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标准限值 | 每台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烟气****社区1号楼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口高度48m | 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减震+墙体隔声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 | 产噪设备地下室内设置,水泵等产噪设备设基础减振 | 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封闭存放,最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需要定期更换,废离子交换树脂作为一般工业固废,由厂家回收。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社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负责更换的厂家回收。 |
| 1 | ①加强锅炉房的日常管理工作,锅炉房运行人员应了解所辖设备系统的性 能、构造和作用,掌握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②设备系统应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检修和保养。但严禁在压力较大,水温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部件及管道,以防热水喷出 伤人; ③设备联结部件如活接头、法兰、丝头要注意是否出现滑扣、螺栓断裂、垫 片撕裂现象,胶质减震鼓是否出现老化、断裂现象。在以上部位发现渗漏迹象时不准以加力紧固的办法处理,一旦紧固过力造成崩裂,猝不及防,后果严重,因 此必须采取切断水源,降压检修或更换的办法; ④在关闭锅炉房内或管路的进出口阀门时不能影响正常循环造成超压、超温事故,应采取开动备用炉、泵、旁通管等措施,无备用设备或者旁通管时应紧急停炉。快速处理,尽快恢复正常运转; ⑤在锅炉房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及时发现天然气泄漏并采取措施; ⑥压力表和安全阀是防止锅炉超压的主要安全装置,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凡发现指针不动、指针因内漏跳动严重,指针不能回到零位、表盘玻璃破碎、刻度模糊不清、超过校验周期的,应停止使用,待修复和校验合格后再用,无修理价值的应及时报废更新。新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校验封铅后再装上使用。对于安全阀,凡发现泄漏严重、弹簧失效和超过校验周期的,应停止使用。超过校验周期和**装的安全阀,必须经过计量部门核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⑦对停用、备用锅炉及辅机要采取措施,做好养护。每个供暖期停火前对供暖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并做好普查记录,以作为设备大修计划的依据; ⑧运营期定期检查锅炉燃烧器、风机、水泵等产噪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一旦发现设备运转异常,造成噪声突然异常升高,需快速检查并采取措施; ⑨天然气输送管线的设计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中的要求执行。在燃气锅炉房设计和施工时严格按照《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由有设计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和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使锅炉房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就更加规范,杜绝安全隐患,防止天然气的泄漏; ⑩建立健全锅炉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锅炉房的安全管理。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防范和应急能力。 根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8号)、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注意编制的应急预案应与周边各区域、各相关企业应急系统衔接。 | 本项目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巡检和维修保养制度;配备值班人员,设置了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锅炉房设备和天然气管道按相关要求设计和施工;制定了安全生产预案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110113-2026-001-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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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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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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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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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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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建项目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须按照**市《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中相关要求执行。 二、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九、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中“96热力生产和供应4430”中“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和单台且合计出力1吨/小时(0.7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燃气锅炉)”,属于简化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已按要求设置了废水、废气监测点位。项目于2023年2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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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