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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开发区第三期第二阶段文物**区域评估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大学城文苑路1号
中标(成交)金额:
98500元
| 名称: | ****开发区第三期第二阶段文物**区域评估项目 |
| 服务范围: | 开发区第三期第二阶段文物**区域评估:****北路,南至**河,北至开发区建设用地边界,西至开发区建设用地边界。面积合计约5.8平方公里。 考古调查和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考古批文手续的申请,编制考古调查评估工作方案,报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按照文物部门意见实施考古调查评估并出具考古评估报告。根据考古调查评估情况,配合报相应文物部门审批。 |
| 服务要求: | (一)供应商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二)供应商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三)供应商自备驻地到考古调查评估现场的交通工具,****公司工作人员管理和人员安全,工作人员食宿自理。 (四)供应商自行协调评估区域的临时用地问题,临时占地款等其他相关费用全部自理。 (五)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私自保管或向第三方泄露项目情况和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六)供应商的项目成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出土的古代文物和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中标人的连带法律责任。 |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 服务标准: | (一)评估工作人员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安排,所有评估工作应在采购人的统一指导安排下进行,如不服从或不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二)现场评估所需工具及设备由供应商自行配备,采购人不提供。 (三)工作人员****开发区的现状、规划以及特点进行初步分析,评估工作的实施应采取考古区域系统调查、重点区域开展普通评估和重点评估的结合方式,探明评估区域地下文物的分布性和内涵,确定论证范围、论证内容和要求,编制论证工作方案。 (四)评估工作发现的遗迹必须用RTK 进行测量地理坐标点,并进行精确标注。 (五)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向采购人提供照片、文字档案资料、图纸、《文物**区域评估工作报告》A4 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3 套、电子资料1 套。 (六)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介绍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七)评估服务人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发现的古代文物和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供应商法律责任。 (八)供应商要及时响应采购人的考古调查评估需求。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2 小时之内回复,在办理好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任务委托书及场地具备考古调查评估条件后5 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所下达的考古任务及考古时间要求,自行配备组织相关人员进场。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陆彤谟、倪 丽、葛昌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6%;50万元~ 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400万元~ 1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1%;1000万元~ 5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25%;1亿元~1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5%;10亿元~5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1%;50亿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0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名称:****
地址:**市**北路799号时代大厦
联系方式:151****6230
名称:****
地址:**市**区**路58****研究院9号A1303室
联系方式:151****1908
项目联系人:葛昌宏
电 话:151****6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