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2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地上泳池及核心配件生产建设项目 | **** | ****开发区幸福路以东、规划一号路以南、仙源路以西、规划四号路以北 | 项目属于改扩建性质,新购注塑机、破碎机、粉末静电喷涂生产线等设备,形成年产200万套泳池支架、80万套扶梯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9785.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未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江。 废气处理措施:①焊接烟尘收集经滤芯过滤处理后25m高空排放; ②喷塑粉尘经滤筒式粉尘回收系统+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固化废气、燃气废气降温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 ④注塑废气经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治理措施:厂区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 固废处置措施:厂区内规范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区;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塑粉、废滤芯及焊尘外卖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含油金属屑、废电火花油、废干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乳化液、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2 | 高端地上泳池及过滤净化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 **** | ****开发区幸福路以东、规划一号路以南、仙源路以西、规划四号路以北 | 项目属于改扩建性质,新购注塑机、破碎机、灌胶机等设备,形成年产高端地上泳池12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2865.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 未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江。 废气处理措施:灌胶废气、注塑废气经经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0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治理措施:厂区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 固废处置措施:废滤纸、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外卖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含油金属屑、废电火花油、废干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乳化液、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3 | 春光科技年产1200万套铝管组件建设项目 | **春光****公司 | ****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 | 项目属于改扩建性质,引进包括智能注塑机、管材自动冲孔设备、全自动高速植毛机、轴伺服机械臂在内的系列智能化、自动化装备,形成年产1200万套铝管组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 未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江。 废气处理措施:①加热炉废气:新增铝管挤出线的加热炉废气经DA009高空排放; ②抛光粉尘:经一套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室外15m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11); ③切割粉尘:经一套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室外15m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15); ④时效炉废气:时效炉燃气废气引至室外15m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16); ⑤混料粉尘: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室外15m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 ⑥点胶、喷码、造粒废气: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改造后的“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室外15m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 ⑦注塑废气:新增注塑机配套万向管罩口,有机废气进入一套改造后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室外15m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4)。 固废处置措施: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废过滤材料外卖给专业合规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油墨、废抹布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县生态****执法队四中队
联系电话:0579-****6537 传真:0579-****6537
通讯地址:**市金磐路928号金磐商务大楼13楼131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