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那坡县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货物类)(重)(BSZC2026-G1-260005-HCZX)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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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市新屯路20****花园7号楼1单元十四层1401号房

授权代表:朱文凤

联系电话:191****9454

邮编:530031

****商贸有限公司:贵公司关****基地建设项目 (货物类)(重)(BSZC2026-G1-260005-HCZX)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以快递形式收到,****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我公司认真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根据****关****基地建设项目 (货物类)(重)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9.96。而我****商贸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88.8;我司投标产品均为中企业制造生产的产品,并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即:评标价=投标价×(1一20%)但在本次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未对我司投标报价执行20%价格扣除,直接导致我司价格得分偏低、综合评审总分减少,未能正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审结果存在错误,影响了中标结果的公正性。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 :我司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已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质疑事项1答复:本项目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审分值由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三部分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贵公司被认定为小型企业,已经正确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公司上诉情形。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函复

****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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