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蔡县1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二次)合同信息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SC-2024-2-1)2024年**县1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EPC施工设计总承包合同.pdf

合同编号:SC—2024—2—1

项目代码:****

2024年**县1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EPC施工设计

总承包合同

二〇二六年一月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4年**县1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 ****(联合体牵头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本项目EPC施工设计总承包标段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2024年**县1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邵店镇刘岳村、庙王村、高李村、籽粒村4个行政村

施工主要内容:新打机井、设备配套安装、铺设低压地埋线路、新修道路、**桥涵、新挖及清淤排水沟渠、栽植农田防护林、土地平整、土壤改良。

设计主要内容: 项目区内的勘察设计服务,包括土地勘察、测量、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实施方案编制、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方案报审、EPC总承包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绘制项目规划图、单体施工图纸,编制项目概算或预算,参与项目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县级竣工初验,完成项目竣工图绘制等。

施工工程标准要求:项目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质量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国水利行业标准》(SL154-2013中华人民**国水利部发布)等相关文件和规范执行。

设计服务质量要求:落实全面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设计程序规范,落实设计质量安全责任,农用机井、灌溉设施、渠系建筑物、生产桥、田间道路等工程基础设计应在标的区域水文地质与勘察的基础上完成。农田土壤质量提升工程要在前期勘察评价的基础上,对应理化指标制定治理措施。按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强化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的设计质量,全面提高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算等系统设计成果质量。机井工程设计要严格按照《机井工程技术标准》(GB/T 50625—2023)、《机井井管标准》(SL154—2013)、《供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24)等规范文件,在前期水文地质条件勘察基础上开展设计。设计的施工工艺和配套材料应载明质量参数。针对项目改造提升中存在的新、老机井交叉布局问题,要在对老井质量评价基础上,合理布局新井。谨防项目区交叉布置新井时,选择的水源开采层位低于老井,导致老井水源枯萎,工程报废等问题发生。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参与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要求积极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3)履约保证金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4)通用合同条款;

(5)专用合同条款;

(6)附加条件;

(7)工程质量保证书;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经政府投资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99.5%(参考价:****3920.5元,含设计费),大写:贰仟贰佰贰拾捌万叁仟玖佰贰拾元伍角。

4. 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其中,施工费用为单价合同,以政府投资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99.5%为最终价,施工费参考价****5720.5元,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以参考价作为基数计算拨付工程款;设计费用为总价合同,设计费138200元,EPC总承包工程施工期间出现变更或调整工程量,导致工程施工费出现变动时,设计费不予调整,本条款约定的设计费为最终设计费。

5.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1 月 1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3 月 31 日;

工期:80日历天。

6. 承包人信息

项目经理: 杜二康 ,身份证号码: 412723********3439,手机号码: 156****9933。

设计负责人:鲍燕辉,身份证号码: 410381********1516,手机号码: ****876776 。

7.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 本协议书一式 九 份,发包人执 六 份 ,承包人执 三 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签字)

二〇二六年 一 月 八 日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签字)

二〇二六年 一 月 八 日

****银行:

联合体牵头人账号: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成员盖章) (签字)

二〇二六年 一 月 八 日

****银行:

联合体成员账号:


二、 通用合同条款(略)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三、 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2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机井技术规范》(GB/T 50625)、《机井井管标准》(SL154)、《供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详细施工图集等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_

1.3 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时间,即视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通知时间。重要通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时间以承包人收到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

2.1 发包人工作

2.1.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及时免费为承包人提供项目区基础图件(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电子版项目区资料。

(2)因提供的基础资料陈旧、错误、不符合实际等问题而造成设计返工或重大变更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等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返工费。

(3)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

(4)应为承包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并做好与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3日内完成。

(6)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以投标时自行现场踏勘条件为准,其他需做的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电讯线路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7)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8)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在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9)图纸会审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由发包人组织。

(10)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保护处理和前期场地协调影响工期的,工期予以顺延。

(11)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2.1.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2.2 承包人工作

2.2.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有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设计文件。

(2)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工程需要发生设计变更时,应积极配合变更设计。

(3)承包人交付成果后,需要有关部门审查时,承包人并必须根据审查意见作出修改和完善,并积极参与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参与项目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设计人员应每月在施工现场20天以上,答疑及解决技术问题,且因工程技术需要调整相关规划设计内容的,承包人应在不违反技术标准及编制依据的前提下予以配合。

(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额:合同参考价的5%。

(6)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合同参考价的2%。

(7)按照发包人要求参加会议及采购材料:双方另行协商。

(8)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项目开工后每周(7个自然日)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及工程进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项目进展基本情况、推进措施、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和下周工程完成计划表,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

(9)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10)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协商;在项目区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

(1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负责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12)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专用条款2.1.1(10)基础上,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因施工造成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损坏的现象,其维修、恢复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1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市和**县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要求。

(1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1 进度计划

3.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组建工程项目部,并向发包人提供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录、职责分工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含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同时,完成开工前所有准备工作,并及时开工建设。

监理人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日内进行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

3.1.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人范围内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应服从和满足发包人对于整个项目群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并能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的需要进行调整设计和施工完成时间。

3.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及如出现恶劣天气(暴风雪、下雨期间、气温-5度以下等严重影响施工及施工质量的天气)、断水、断电、断路等情况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工期视具体情况予以顺延。

3.3 本工程施工期为冬季,农田防护林应于春季栽植,如工程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工期顺延至夏季,夏季强行栽植成活率较低,农**网栽植工期可不计工程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内,具体施工时间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另行协商确定。

四、质量与验收

4.1 设计质量要求

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满足水利设计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和要求,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机井技术规范》(GB/T 50625)、《机井井管标准》(SL154)、《供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等相关技术规范合格标准要求,能够满足发包人对设计成果的要求和使用需求。

4.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2.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现行的《**省地方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DB41/T 2415—2023)及国家现行各专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4.1.2 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各项工程隐蔽工程完成后,项目监理人员、承包人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在隐蔽工程前举牌,并拍摄影像资料,举牌内容应写明验收隐蔽工程具体内容、时间、参与公司和人员等信息。因验收不及时导致工程延误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3 项目评审与工程试车

4.3.1 项目设计评审费用的承担:评审等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2 工程试车费用的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4.4 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以行政村为单元组织验收。

4.4.1 中间验收主要验收项目基础工程。由承包人自验工程质量和工程量合格后,向监理人提交书面中间验收申请和中间验收自验合格报告,监理人收到书面中间验收申请后,于3日内组织监理人员开始中间验收,监理人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完成中间验收后,将中间验收结果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复核合格,即视为中间验收合格。

4.4.2 竣工验收为县级验收项目全部工程。由承包人自验项目区单项工程和所有工程的工程量、工程质量,项目区所有工程或单项工程自验合格后,向监理人提交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和竣工验收自验合格报告(机井工程高低压电力连接正常,且机井通电出水使用,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监理人收到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后,于3日内组织监理人员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前验,监理人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前验后,将项目竣工验收前验结果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可选择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也可自行组织验收工作组,对项目区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或自行组织验收工作组对项目各项工程全部通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可以单项工程分别出具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即视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4.4.3 项目竣工验收参照依据:****农业农村厅《**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手册》(2025年11月印发)

五、安全施工

5.1 安全施工与检查

5.1.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2 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工程施工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5.2 安全防护

5.2.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建议,经监理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人认可后,由监理人上报发包人,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工期顺延。

5.3 事故处理

5.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人,****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3.2 发包人或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6.1 合同价款及调整

6.1.1 本合同的施工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设计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

6.1.2 变更工程量增加的工程费用,不准超过合同总价的5%,变更工程量费用超过5%的部分不再计算工程费用,超出5%仍按合同价的5%计算。

6.1.3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变更、签证等工程量增加的工程费用,据实于当月计量中予以计量。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变更、签证等工程量增加的工程费用,承包人自己承担。

6.1.4 施工费用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人工、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时,以招标文件发售同期《**市工程建设造价信息》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为基准,当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变化在±5%(含)以内时不予调整,超过±5%时,超出部分结算时据实调差。

调差公式: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调增金额=工程主材用量×(施工当月信息价-招标文件发售同期主材信息价×1.05)。

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调减金额=工程主材用量×(施工当月信息价-招标文件发售同期主材信息价×0.95)。

以上调增或调减金额取税后进入工程结算价款,调差价款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详见补充条款。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施工费调价通过设计变更,设计费不予调价。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

6.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详见补充条款。

6.3 工程款及设计费的支付

6.3.1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和设计费

(1)合同价:****政府投资评审价的99.5%;设计费合同价为13.82万元。

(2)参考价: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参照价格。本合同总参考价****3920.5元(含设计费),其中施工费参考价****5720.5元。

(3)最终合同价:完**级竣工验收,****评审中心审定施工价款,****政府投资评审价的99.5%结算,且提供结算报告,结算报告价格与13.82万元设计费之和,即为最终合同价。

6.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设计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双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可根据承包人组织进场施工情况,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参考总价30%的工程预付款(含设计费41460元);承包人工程完成70%,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至合同参考总价50%的工程进度款(含设计费27640元);承包人工程全面完工,竣工图准确绘制完成,通过县级竣工验收结果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至合同参考总价65%的工程进度款(含设计费20730元)。****政府****中心审定,并提供结算报告和最终合同价,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至最终合同总价的97%(含设计费48370元);剩余3%工程款留作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经复验合格后再无息支付。

6.4 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及相关需发包人审定的其他事项(如:工程变更、工期顺延等)报告;监理人在3日内审核完毕。

监理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审核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8日前提交当月承包人报送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审核结果及其他事项报告;发包人应复核监理人提交的审核结果及其他事项报告。

七、材料设备供应

7.1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及设备

7.2 承包人采购材料及设备

7.2.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对材料、设备品牌和技术参数有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规定采购。

7.2.2 承包人要在单项工程开工建设7日前,准备好施工材料和设备,在材料和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进场抽样检测材料和设备,抽样送检的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送检,检验结果合格,且经发包人同意后投入生产。

八、工程变更

项目变更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申请,项目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批准同意,否则视为无效;承包人私自变更项目设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扣除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变更项目工程,发包人不予认定工程量;若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九、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9.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况如下:

9.2.1 工期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设计人员不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到场解决问题,造成工程之后,影响工期进展,发包人根据情况,有权扣除承包人违约伍仟元至贰万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若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承包人延迟时间在10天以内,每天扣除违约金为伍万元;第10天以后,每天扣除违约金拾万元;工期延误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2.2 工程周计划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每周施工计划完成工程量,发包人视具体情况,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贰仟元至贰万元,连续2次以上未按每周施工计划完成工程量,发包人视具体情况,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伍仟元至伍万元。

9.2.3 工程月计划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月施工计划完成工程量,发包人视具体情况,扣除承包人违约金壹万元至捌万元;连续2次以上未按月施工计划完成工程量,发包人视具体情况,扣除承包人违约金贰万元至贰拾万元。

9.2.4 工程质量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且由承包人无偿修复至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程质量,如承包人拒不配合,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承包人列入黑名单。

9.2.5 施工过程违约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违反施工程序,每发现一处扣除违约金贰仟元至贰万元,并由承包人立即整改或返工,如拒不整改或3日内整改不到位,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伍仟元至伍万元;若承包人不按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采购施工材料,在现场每发现一处,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壹万元,并将不合格材料销毁或立即清理出项目区;若承包人不按规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验施工节点,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贰仟元至贰万元,并由承包人立即整改,整改后重新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验,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如拒不整改或3日内整改不到位,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伍仟元至伍万元;若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发包人要求的行业标准,或不按设计要求及图纸施工,每发现一处扣除违约金贰仟元至贰万元,并由承包人立即整改或返工,如拒不整改或3日内整改不到位,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贰万元至伍万元,并由承包人立即整改或返工。承包人将工程原材料运输到现场,经发包人查验合格后方能施工,未经发包人查验合格施工,该工程量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定,拒绝支付已经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

9.2.6 整改检查违约责任。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发出的工程和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应明确规定整改时限,承包人应在整改通知单规定时限内完成工程整改任务,整改完成后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验,如发包人或监理人再次检查,承包人仍未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拾万元;发包人或监理人3次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拒收或拒不整改,发包人视具体情况,扣除违约金拾万元至贰拾万元,且有权立即中止合同,扣除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等相关资金,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

9.2.7 参会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发包人通知要求参加项目管理会、推进会、周例会等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1人次扣除违约金壹仟元,无故缺席1人次扣除违约金贰仟元,连续2次及以上缺席每人次扣除违约金叁仟元。

9.2.8 人员缺岗离岗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及时到位技术、管理、安全等工作人员,发包人每发现一人次扣除承包人违约金贰仟元;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要在岗在位,不准无故离岗,若确需离岗,需经发包人审批请假手续,如无请假手续,发包人发现1人次扣除承包人违约金伍仟元;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名录提交发包人后,不准随意更换人员,若确需更换人员,需经发包人审批,如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发现承包人私自更换人员1人次,扣除承包人违约金壹万元。

9.2.9 上报材料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发包人视具体情况,扣除违约金贰仟元至壹万元。

9.3 本合同中关于扣除违约金金额,从项目工程款中扣除。

9.4 承包人若违约,由发包人开具《违约扣款通知单》(样式附后),发包人有权自行决定扣除违约金数额,只需向承包人履行告知义务。发包人有权在支付工程款过程中直接执行《违约扣款通知单》。

9.5 因发包人报账流程原因延期支付工程款的,不导致发包人违约,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9.6 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十、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1.1 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不可抗力需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材料,并经发包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同意方可认定有效。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时,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减小损失,否则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2 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公司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等工程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

11.3 担保

11.3.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形式。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形式。

11.4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玖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11.5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11.6 人员及职责

11.6.1 发包****公司(简称“监理人”)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1.6.2 监理人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11.6.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处接受指令。

11.6.4 发包人如需更换监理人须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

11.6.5 承包人的注册建造师离开施工现场,须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注册建造师的职责;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认为是承包人建造师的行为。

11.6.6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11.6.7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11.6.8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人应响应当地以工代振政策,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基础上,优先考虑雇佣当地技术工人施工。

11.6.9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注册建造师在内)。

11.7 变更与调整

11.7.1 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和移交前,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与当月28日前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应进行计量支付给承包人。

11.7.2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11.7.3 若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发包人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监理人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11.7.4 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

11.7.5 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11.7.6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经发包人同意,由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11.7.7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汇报,并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增加的工程费用,不准超过合同总价的5%,工程量超过5%的部分不再计算工程费用,增加工程量超出5%仍按照合同总价的5%计算费用,原则上不予调整工期。

11.7.8 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11.8 结算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是承包人基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解释和自行现场考察计算的结果,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承包人为联合体中标,发包人应向联合体各方据实结算。


四、附加条件

一、承包人在项目竣工时需提供工程竣工图(万分之一)、各单项工程卡片和必要的影像资料。

二、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各行政村工程内容公示牌,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少于2块。工程公示牌长、宽规格为:150cm*100cm,高度为200cm。工程公示牌原则上使用钢管和铁皮制作。主要公示内容:1、2025年xx县xx乡xx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项目工程建设起止时间;3、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4、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及手机号码;5、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手机号码;6、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总监及手机号码。

三、当地群众代表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核实,每发现一次,发包人视情况扣除承包人违约金2000元至50000元。

四、项目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须每周向发包人报告1次工程进度;施工高潮期间,按发包人要求实行工程进度日报告制度。

五、项目工程施工期间,建造师要持证上岗,县农业农村局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造师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对无故不到位者,发现一次扣除承包人违约金2000元,连续发现3次不到位者,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的执行。对中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六、单项工程应达到质量要求,整体工程应保持整体化一,因单项工程间距、高低、错位等原因影响工程整体形象的,除承包人无条件返修外,发包人视其情况在工程结算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单项工程总造价的1% 作为违约金。

七、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或结算后,发包人返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保函)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五、工程质量保证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2024年**县1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第 一 标段施工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限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投标的建设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日算起。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为合格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本工程具体约定,质量保修期为1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质量。

2、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到现场开始维修,一般问题在10日内维修完毕,重大问题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维修期限。若乙方自接到通知起,3日内未派人到现场修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四、质量保证金和支付

本工程项目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总价的3%。

五、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经甲方复验工程完好后,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出拨款申请,甲方3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全额无息报账拨付给乙方。

六、工程质量保证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0二六年一月 八 日 二0二六年一月 八 日


违 约 扣 款 通 知 单

违约通知单编号:2021-2-1-001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致: 公司

发包人项目管理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附件:

施工单位签收:

注:1、通知单一式三份,业主单位1份、施工企业1份、财政报账1份。

2、发包人有权自行决定通知单扣除违约金数额,只需向承包人履行告知义务。发包人有权直接在支付工程款过程中执行。发包人通过EMS邮寄方式,发送至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合同中约定的联系人,留存邮寄或接收凭证即视为已履行告知义务。

附件(1)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