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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饮食中心学三食堂排烟系统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书院南街10号院6号楼15层1510
被投诉人:****(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当事人:****
地 址:**市西**木樨地南里1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市**区**路6号1幢-1至3层101内3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人应当通过符合性审查,****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属于无效投诉内容,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