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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智能制造机器人综合实训平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锐凡****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园区创业中心B座5层众创空间
被投诉人:****集团****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烟墩街道**大道2588号要素市场A区4、6层
当事人:****大学
地 址:**省**市**路193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省**市**区****大学****学院****中心2#楼一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未允许其通过符合性审查错误;投诉事项2,安普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