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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市历**洪家楼街道二环东路3966****广场4-805
被投诉人:****(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西营街1号院2区1号楼,2区2号楼,2区3号楼8层801、9层901(1号楼)
当事人:****
地 址:**市西**西直门南大街11号
相关供应商:**明****公司****公司)
地 址:**市**区**镇**寺村380号丙103-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公司报价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